连云港市失信惩戒显威 被执行人企业主动和解履行

发布时间: 2021-01-05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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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失信被执行人警示及惩戒机制不断完善,全方位的惩戒模式,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日益凸显。

近日,连云港市东海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依法将案件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企业受到信用惩戒后经营被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履行案件义务,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案情简介:

吴某与东海县某建筑有限公司、鲁某建设工程合纠纷一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东海县某建筑有限公司、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吴某连带给付工程款417500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因二被执行人在限期内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吴某向东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督促履行、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同时对二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工商登记、房屋、车辆方面进行查控,经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吴某向东海法院提供了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东海县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案外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经执行人员调查,该债权尚未结算,暂不符合履行条件。

2020年9月,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因上述执行措施限制了企业的经营流转及招投标活动,企业经营活动被极大限制,2020年11月,该公司联系案件申请人吴某主动来到法院,依据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条款内容及吴某申请,东海法院将该公司失信名单予以屏蔽。现该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期间。案件得以终结执行。

典型意义:

失信困境重重,履行后海阔天空,近年来,为维护司法权威打击失信被执行人,东海法院联合信用机构,通过失信平台系统、电子公示屏幕、微信等形式,向社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进行公开通报,对被执行人形成了极大威慑,执行完毕大量案件,并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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