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管局用“信用分”约束停车乱象

发布时间: 2021-05-13  来源: 宿迁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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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宿迁市城管局召开停车场管理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会,发布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领域信用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宿城管发〔2021〕10号,以下简称《方案》),对停车场实行信用积分管理制度,用“信用分”约束市区停车乱象。新规于本月起执行。会上,市区各经营性停车场负责人签订了《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信用承诺书》,并将公示于各停车场显著位置。机动车停放者将车辆驶入设有公示牌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视为认同并承诺遵守相关内容和规定。

《方案》规定了对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和机动车停放者实行信用积分管理,每半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以100分为信用基础分。《方案》规定了对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若干加分情形,和11种扣分情形:在停车服务中,被投诉举报且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扣30分;未按照备案公示内容收费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对机动车停放者若干加分情形和4种扣分情形: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废弃机动车,限期未清理每次扣10分;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性活动,每次扣10分;逾期欠缴公共停车费用的,扣10分至50分;在公共停车场停放废弃机动车,每次扣5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论是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还是机动车停放者,累计积分130分(含)以上、40—70分(含)、0—40分(含)、0分(含)以下的,将会被列为守信对象、一般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警示对象。

对于机动车停放者来说,守信对象在办理涉及城市管理领域业务时,会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优惠政策,在机动车停放、公共自行车使用等领域享受优惠政策;对一般关注对象,城管部门会进行电话提醒、告知;对重点关注对象,进行约谈,并进行警示教育,不得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优惠政策;对警示对象,城管部门将对其信息推动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此外,城市管理部门也将向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或机动车停放者告知等级修复政策,以提升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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