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6-08  来源: 盐城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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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要求,5月26日,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21〕29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方案》以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的条件、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制作格式文本、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推动数据共享等九大任务为抓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方案》强调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市各相关行政机关要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加强告知承诺诚信管理机制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同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鼓励申请人纠错守信,创造约束有度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方案》还公布了盐城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涉及市教育局、公安局等9个部门共53个事项,旨在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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