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社局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
2016-11-29  来源: 苏州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2016年以来,苏州市人社局采取多种举措,始终将诚信建设贯穿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的诚信管理,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定点培训机构需要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苏州市人社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2016年至2018年承担苏州市区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定点培训机构。在设置招投标条件时,要求培训机构除了具备基本的营业执照、办学资质等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记录。开标、评标、定标后,按照各中标单位的投标内容进行实地核查,若核查内容与投标文件提供材料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最终有35家培训机构参与投标,经过激烈角逐和最后的复核,确定30家培训机构中标。
二是定点培训机构需要签订诚信公约。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市区城乡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培〔2014〕16 号)文件要求,定点机构要签定《苏州市区城乡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诚信公约》,通过建立自律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报名程序、落实服务确认、加强过程管理等工作内容,制定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的工作措施,自觉接受培训学员、人社部门等的监督和检查。定点培训机构在上报培训材料、申领培训补贴时,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做到不虚报培训人数,不虚报培训课时,不冒领培训补贴。
三是定点培训机构需要接受第三方督查。根据《关于建立苏州市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苏人社培〔2014〕15 号)文件要求,委托第三方负责对苏州市区城乡职业技能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2016年9月,市人社局进一步拓展第三方督查队伍,由从行政单位、社会组织选聘第三方监查人员的方式转变为与苏州大学建立合作平台,通过自愿报名,筛选聘任了14名在校大学生加入第三方督查队伍。截止到目前为止,新老第三方督查人员共有41人,安排51个批次的督查,检查了29个定点机构。通过对培训招生、培训方案执行过程和培训效果的监管,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培训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培训诚信规范,农民工学有所成,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一是定点培训机构需要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苏州市人社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2016年至2018年承担苏州市区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定点培训机构。在设置招投标条件时,要求培训机构除了具备基本的营业执照、办学资质等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记录。开标、评标、定标后,按照各中标单位的投标内容进行实地核查,若核查内容与投标文件提供材料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最终有35家培训机构参与投标,经过激烈角逐和最后的复核,确定30家培训机构中标。
二是定点培训机构需要签订诚信公约。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市区城乡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培〔2014〕16 号)文件要求,定点机构要签定《苏州市区城乡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诚信公约》,通过建立自律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报名程序、落实服务确认、加强过程管理等工作内容,制定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的工作措施,自觉接受培训学员、人社部门等的监督和检查。定点培训机构在上报培训材料、申领培训补贴时,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做到不虚报培训人数,不虚报培训课时,不冒领培训补贴。
三是定点培训机构需要接受第三方督查。根据《关于建立苏州市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苏人社培〔2014〕15 号)文件要求,委托第三方负责对苏州市区城乡职业技能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2016年9月,市人社局进一步拓展第三方督查队伍,由从行政单位、社会组织选聘第三方监查人员的方式转变为与苏州大学建立合作平台,通过自愿报名,筛选聘任了14名在校大学生加入第三方督查队伍。截止到目前为止,新老第三方督查人员共有41人,安排51个批次的督查,检查了29个定点机构。通过对培训招生、培训方案执行过程和培训效果的监管,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培训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培训诚信规范,农民工学有所成,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