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2月1日实施不良信用列入减分指标
发布时间:
2017-01-16  来源: 南京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2016年12月22日,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6〕17号),该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正式实施。在其中的减分指标中,不良信用将对落户资格有重要影响: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 分;较重失信的,每项减少40 分;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列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