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建立自然人失信记录修复机制

发布时间: 2017-03-09  来源: 宿迁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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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宿迁市泗阳县出台《自然人信用修复操作流程》,鼓励失信自然人主动履约、修复信用,率先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探索建立个人信用修复机制。

      该文件明确了信用修复条件及流程,规定失信人需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得到失信行为认定部门认可同意以及其它若干条件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对于未停止失信行为也未进行整改等3类情形将不得进行信用修复。

      为简化办事流程,该县设计“信用修复审批表”,申请人在填写完身份信息、阐明失信事实并在信用承诺一栏签字,由失信行为认定部门同意盖章后,即完成了信用修复申请及审批程序。再经过该县信用信息平台系统操作后,原失信信息就会被标注“已修复”。此外,该县还规定对经信用修复的失信自然人,相关部门可减轻或免予相关惩戒。截止2月底,全县已完成30余例信用修复,对失信人员信用重塑及全社会的诚信教育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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