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用办

发布时间: 2017-05-15  来源: 省信用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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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制定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承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组织推进“诚信江苏”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2、组织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引导开发和组织推广信用产品。负责信用服务行业的监管。

  3、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一网三库”建设,管理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动监管应用,组织各市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开展数据交换共享。

  4、协调推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建议,建立社会联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协调社会诚信宣传和信用教育培训工作。

  5、指导市、县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6、协调推进“信用长三角”合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

  7、承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8、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2301室

  邮编:210036

  电话:83390225

  Email:jssxyb_wor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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