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社局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 2018-11-01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改进管理方式,近日,连云港市人社局在全省率先在与企业经营资格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先行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项目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的审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等三项。

过去,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提出上述行政审批时,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相关职能处室还要派人去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一般至少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办结。现在申请人向连云港市人社局提出行政审批时,由局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书面承诺符合规定形式的,原则上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审批决定。

被审批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人社部门将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连云港市人社局政务中心窗口根据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原则上每月向业务处室通报一次审批情况并将所有审批材料移交业务处室。局有关业务处室在接到材料后,根据业务要求组织现场核查,经现场核实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该行政相对人应当同时终止其相应的活动,并将其违诺情况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且该申请人三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发现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不具备原审批条件且无法联系的,经公告后依法注销其行政审批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对行政审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申请行政审批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审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