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

发布时间: 2019-02-01  来源: 省信用办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近日,省信用办向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信用办、各县级地区信用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苏信用办〔2019〕3号),贯彻落实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就我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备忘录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作为深化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各层级联合奖惩制度设计和机制构建。深化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重点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和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做好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和典型案例归集共享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及时向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红黑名单,建立红黑名单动态更新机制,开展红黑名单社会公示查询。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开通严重失信黑名单发布专栏,及时发布和动态更新红黑名单。建立或落实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未出台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省级部门要按照国家已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建立本部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并报送省信用办。已出台我省联合奖惩措施的省级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推动联合奖惩措施在各部门业务流程中的应用,整理做好联合惩戒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将国家文件精神落实落地。

三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信用联合奖惩系统支撑水平。国家已出台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涉及的省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信用办即将印发的有关通知,于2019年2月底前将运用联合奖惩系统实施联合奖惩工作方案(包括联合奖惩名单制度制定情况、认定联合奖惩名单情况、确认的联合奖惩事项和措施清单、培训安排、常态化推进措施等)报送省信用办。今后国家新出台联合奖惩备忘录涉及的省相关部门,应于备忘录出台后两个月内向省信用办报送实施工作方案。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信用办要认真学习国家已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加强我省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措施运用和效果反馈,切实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诚信社会环境,为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