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主动还钱

发布时间: 2019-02-20  来源: 常州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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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巧用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原味苏公司与梅某因委托服务产生纠纷,后原味苏公司将梅某告上法院要求归还欠款。判决生效后,梅某未按期履行,原味苏公司于2018年11月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了解到梅某人在异地,且执行标的金额不足1万元,梅某名下虽有多张银行卡但余额较少。在执行人员与梅某电话沟通后,梅某仍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及时履行法定义务。针对此种情况,执行人员将梅某名下的银行卡号全部作了冻结措施。第二天,梅某就打来电话,并及时缴纳了钱款,了结此案。

近年来,新北区各级各部门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提升服务质量、创优服务环境的一项关键内容,尤其重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宣传、落实。除了继续保持在人员密集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滚动播放失信人员名单,更是想方设法破解“执行难”,以实际行动对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起到震慑作用,真正形成“守信畅行无阻、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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