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双公示”引擎——我国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扫描

发布时间: 2019-06-20  来源: 中国信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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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发改委开展的2018年一季度“双公示”工作评估中,福建省成为榜中的“探花”,并获得免予二季度评估的资格。

  看到这份成绩,福建省信用信息中心科长陈宗涌终于释然了。回想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7年的“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福建省排名第24位,陈宗涌依然心有余悸。“当时看到2017年的‘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我们一下就着急了。因为福建省可以说是在全国较早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省份之一,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部门也积极联动、密切配合,但是‘双公示’的这份排名实在是‘意料之外’。”

  短短三个月,福建省“双公示”工作发生了“质”的变化。“双公示”制度是指政府各级部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所产生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上网公示的制度。各地之所以高度重视“双公示”,是因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作为重要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推动政务公开、政务诚信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手段的重要支撑,更是发挥社会监督、打造共建共享信用社会的重要抓手。

  2015年,李克强总理曾在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上强调要“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首次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以此为标志,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天“双公示”工作,并将相关数据的报送情况作为对城市信用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从而拉开了这项重大改革的序幕。

  记者近日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了解到,自2017年开展第三方评估以来,地方政府“双公示”工作力度大幅增强,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显著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明显改善。同时,“信用中国”网站“双公示”信息数据量持续增长,截至2018年底,“双公示”数据量增至1.47亿余条,增幅约622%。

  以公示求突破

  创建让社会充分监督的体制机制

  “焦同志您好,我们公司刚增资50万元,我来公示一下。”

  “你们公司真是越做越大,守信积极性也越来越高啊。”

  “这是必须的。自从上次因为受行政处罚失去评优资格后,我们可不敢有丝毫的失信行为了。”

  2019年3月1日上午刚一上班,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女士就来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工商所主动填报企业增资信息。据工商所干部焦海滨介绍,促使王女士守信的那件事发生在2015年。

  2015年11月的一天上午,王女士所经营的公司因为销售服装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原西城工商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要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失信或者违法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区商务委之所以取消你们公司参加评优的资格,是看到了你们公司的行政处罚记录,遂作出了这个决定。”焦海滨当时如是向王女士解释。

  “转眼几年过去了,王女士每年都积极主动来工商所公示信息,再没有发生过失信行为,公司也越做越大。”想到这儿,焦海滨的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往,行政处罚是一罚了之,对于行为相对人的惩戒周期短、成本低、影响小。如今,行政处罚作为失信记录,通过信息归集共享,实现公开查询,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渠道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在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的同时,也提高了对行为相对人的违法成本,影响变大、周期变长。

  不仅仅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作为公共信用信息经过公示,有利于政府部门开展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服务。比如项目核准信息公示后,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就可依据核准信息开展项目服务和执法监督。

  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博士傅建平告诉记者,“‘双公示’信息,包括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在履职过程产生的反映信用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是覆盖面广、信用关联价值较高的一类数据。其中行政处罚信息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因此,落实‘双公示’工作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和重要突破口。”

  近年来,我国强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正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谈及开展“双公示”的意义, 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张志飞表示,“双公示”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曾指出,“双公示”是政务公开、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及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双公示”发挥了社会对执法机构的监督、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以及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各部门各地方要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人民群众、从业人员、经营者了解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

  记者注意到,2016年,我国第一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了“双公示”有三个路径,分别是行政权力机构直接公示、信用管理部门归集公示、全国信息集中公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与信用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靠社会监督,政府需要创建一个让社会充分监督的体制机制。‘双公示’,就是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信息要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行政许可是一种资质,就是一种信用;行政处罚就是处罚失信行为。让全社会都知道这种信息,就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以标准强规范

  创新方式“让数据只需报一次”

  5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举办“双公示”信息报送业务培训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及32家单位的97名“双公示”信息报送员参加培训。

  会上,传达了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对“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对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格式、方法等进行了培训。

  像吉林市这样开展“双公示”信息报送业务培训的案例还有很多。截至发稿日,记者在百度上搜索“双公示信息报送培训会”,相关的资讯多达40余万篇。

  从各地方连续开展“双公示”业务的培训可以看出,“双公示”不仅仅是一项行政工作,还是一项“技术活”。对于信用管理部门而言,“双公示”不仅涉及大量协调的工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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