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扬中市出台严重失信违建人惩戒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7-03  来源: 镇江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一直以来,违法建设是制约城市经济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和民生改善的“顽疾”。镇江扬中市6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扬中市严重失信违建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本办法的三个特点:一是针对性强,主要针对违法建设领域严重超面积建房、反复制止仍不改正、暴力抗法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等严重影响正常建房秩序的行为。二是覆盖面广,《实施办法》参与部门、单位共有13家,出台的联合惩戒措施一共是11条,涉及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体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要求。比如:在生产方面,市场监督管理局暂停或者取消严重失信违建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暂停或者取消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登记注册;在生活方面,暂停或者取消相关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缓评相关职称。三是威慑力大,该《实施办法》的联合惩戒措施,力度大、层次深、执行严。比如: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对党员、干部身份的严重失信违建人市纪委监委将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只要惩戒对象的生产生活涉及到该《实施办法》所列举的内容,均会面临严肃的制约和惩处。为鼓励、支持严重失信违建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该《实施办法》提出,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通过信用修复的,不再作为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