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盐城东彩纺织有限公司“一超四罚”失信联合惩戒案

发布时间: 2019-08-12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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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东彩纺织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盐H09091101602,初领日期:2018年03月16日,有效期:2018-10-15 至2022-03-15,年审有效日期:2020-03-16。管辖机构:盐城市亭湖区运输管理处。

公司共有3辆道路运输车辆(均是大型普通货车,1辆牵引车、2辆挂车),分别为:1、苏JM9211(黄)(道路运输证号:盐D09091106151,解放 CA4250P25K2T1E5A,证件有效期间:2018-03-16 至2022-03-15,营运有效),2、苏JZ587挂(黄)(盐320902207312,聚运达 LZY9402TDP,证件有效期间:2019-01-07 至2023-01-06,营运有效),3、苏JE150挂(黄)(盐320902206994,鲁际通 LSJ9400TDP,证件有效期间:2018-10-15至2022-10-14,营运有效)。

2018年11月8日苏JM9211(黄)由于“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被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3207211604216714号。违法内容:2018年11月8日10时07分,周兵驾驶苏JM9211(黄)、苏JM318挂(黄)货车在烟沪线(204国道)-405公里100米处时,因涉嫌有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定总质量48805千克,实际车货总重52280千克,超载7%,其行为属于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记分3分。抄告单位:赣榆区超限检测站。抄告时间:2018年11月29日。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交规〔2018〕4号)要求,盐城市亭湖区运输管理处对盐城东彩纺织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在2019年01月04日15时52分以“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对该企业进行了一超四罚的处罚,处罚决定书:亭交道罚字〔2019〕00002号。违法内容:2019年01月04日15时52分,当事人盐城东彩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苏JM9211(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亭湖区运政执法人员查获。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33条第1款。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其他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7日。结案日期: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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