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 2020-11-16  来源: 盐城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今年以来,盐城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省部分地区政务诚信建设创新举措,强化任务分工,重抓制度建设,推进工作落实,在财政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运用上下功夫,为财政性资金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再增保障。

一、建立考核机制,以考核促落实。一是根据财政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创新举措工作内容,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处室,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内容,确保任务分解到位。二是建立信用工作月报制和月度考核机制,将每月信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局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严格执行扣分、通报机制,切实推动财政领域政务诚信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促规范。一是联合盐城市信用办印发《盐城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盐财规〔2020〕5号),记录政府采购当事人失信行为,健全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二是配合市信用办、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制定出台《盐城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盐信用办〔2020〕2 号)、《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适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和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盐公管发〔2020〕3号),研究制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信用承诺模板,全面应用信用承诺。三是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诚信建设的通知》,明确从举借环节、使用环境、偿还环节、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三、注重信用运用,以运用促成效。一是创新建立“信易购”应用场景。联合市信用办研究出台《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建立“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0〕12号),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并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9月份以来,共17个政府采购项目运用了第三方信用报告。二是实现供应商信用审查工作全覆盖。将通过信用审查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资格条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江苏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月份,累计对500多个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信用审查。三是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盐财金〔2020〕40号),明确从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政府履约行为、实行责任定位制度、建立诚信记录制度、开展工作督查通报等五个方面,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优化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实施的信用环境。截至目前,盐城市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等11家单位已按要求做出政务诚信承诺书,市区实施的12个PPP项目均未出现失信行为。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