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
信用激励与约束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信用激励约束制度,有利于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我省深入推进建立多层级、多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采取多项落实举措,有效保障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运行。同时,深入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深入推进信用奖惩机制建设
(一)高位推进信用奖惩顶层制度建设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信用管理制度顶层设计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围绕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各行业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健全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组织多部门联合出台信用奖惩制度,加强公共管理事务的事中事后监管。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6〕33号),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和自我发展,完善我省税收领域信用管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依法治税。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8号),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措施。2018年,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23号),就我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进行了部署。2019年,省信用办印发《关于运用江苏省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苏信用办〔2019〕19 号),充分发挥省联合奖惩系统的主要功能,开展省联合奖惩系统的接入与应用,加强省信用奖惩系统应用的工作组织。
(二)深化推进信用奖惩实施制度完善
“十三五”期间,各地各部门先后出台了企业证照联动监管、价格管理、出入境管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重欠薪、环保信用等方面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关办法。2016年,省食药监局、省信用办联合印发《关于对江苏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苏食药监〔2016〕27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6〕2号) 。省安监局印发了《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苏安办〔2016〕47号)。2017年,原省工商局出台《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苏工商规〔2017〕1号),明确九类黑名单管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省信用办、共青团省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省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苏信用办〔2017〕69号),是第一部省级层面针对青年志愿者出台的守信联合激励文件。2018年,省信用办、省法院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省人社厅、省信用办印发《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99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433 号)。省安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苏安监函〔2018〕44 号)。省物价局出台《江苏省价格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管理办法》(苏价规〔2018〕5号)。2019年,省商务厅出台《江苏省商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省文化厅出台《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苏文旅规〔2019〕1号)。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的通知》(苏市监规〔2019〕1 号)。2020年,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民规〔2020〕1 号)。省住建厅、省信用办印发《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0〕2号)《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表(2020版)(试行)》《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表(2020版)(试行)》的通知(苏交运〔2020〕41号)。
二、全面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行
(一)奖惩措施嵌入行政管理事项
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相关联合奖惩备忘录精神,以及我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推动各项奖惩措施落地,在广泛调研征求各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省信用办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奖惩清单》)。《奖惩清单》从国家和我省已发布的36个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和6个守信联合激励制度中,梳理形成由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即发起部门)和信用信息应用部门(即实施部门)一一对应的218条措施(其中守信51条,失信167条)。内容主要包括:发起部门、信息内容、实施部门、实施措施、实施方式、信息应用方式和实施依据等。
表4-1 江苏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统计表
序号 | 部 门 | 发起措施条数 | 实施措施条数 | ||||
激 励 | 惩 戒 | 小 计 | 激 励 | 惩 戒 | 小 计 | ||
1 | 省法院 | 44 | |||||
2 | 省教育厅 | 1 | 4 | 1 | |||
3 | 省公安厅 | 3 | 7 | ||||
4 | 省民政厅 | 16 | 12 | 16 | 7 | 4 | 7 |
5 | 省人社厅 | 6 | 3 | 2 | 3 | ||
6 | 省交通厅 | 22 | 1 | 6 | 1 | ||
7 | 省农委 | 8 | 5 | ||||
8 | 省林业厅 | 5 | |||||
9 | 省水利厅 | 16 | |||||
10 | 省商务厅 | 17 | 1 | 21 | 1 | ||
11 | 省文化厅 | 1 | 2 | 1 | |||
12 | 省卫计委 | 3 | |||||
13 | 省税务局 | 14 | 15 | 14 | 9 | 12 | 9 |
14 | 省工商局 | 10 | 1 | 14 | 1 | ||
15 | 省食药监局 | 4 | 2 | 7 | 2 | ||
16 | 省体育局 | 1 | 1 | ||||
17 | 省安监局 | 11 | 7 | 11 | 6 | 6 | 6 |
18 | 省统计局 | 7 | 1 | ||||
19 | 省旅游局 | 3 | |||||
20 | 省粮食局 | 1 | |||||
21 | 省海洋与渔业局 | 1 | |||||
22 | 省知识产权局 | 1 | 1 | ||||
23 | 省物价局 | 1 | |||||
24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 | |||||
25 | 省文明办 | 3 | 14 | 3 | |||
26 | 南京海关 | 10 | 10 | 10 | 14 | 11 | 14 |
27 | 省证监局 | 2 | 5 | ||||
28 | 省金融办 | 1 | |||||
29 | 省银监局 | 10 | |||||
30 | 省邮政管理局 | 1 | |||||
总 计 | 51 | 167 | 218 | 51 | 167 | 218 |
(二)建成联合奖惩和名单管理系统
建设联合奖惩系统。2018年,江苏省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立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联合奖惩制度的各项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方式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奖惩机制应用的安排,建成了联合奖惩对象库和联合奖惩规则库,为各部门提供了联合奖惩信息查询公示服务、批量信息核查服务、嵌入式接口调用和信用信息推送服务等功能,形成了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实施、反馈的闭环管理。2019年,省信用办印发了《关于运用江苏省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苏信用办〔2019〕19号)。同年,6月举办了江苏省联合奖惩系统省级部门实施推进会推动联合奖惩系统应用。
建设江苏省名单管理及应用系统。2019年,我省开始建设江苏省名单管理及应用系统,进一步强化提升奖惩名单的管理、分析、下发等工作效率。2020年6月22日在电子政务外网部署试运行。依据名单分类处理管理机制,形成动态更新的红/黑/灰名单分类信息,通过省信用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部门业务管理共享,形成名单管理与应用的业务闭环,支撑和促进相关部门联合奖惩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对名单信息进行实时动态分析,按照区域、行业等揭示信用动向和风险预警,辅助领导决策。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和江苏省名单管理及应用系统,有效支撑了我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落地实施。
(三)进一步规范失信约束措施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失信约束措施的要求,2020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完善信用修复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用修复的内涵和适用范围、信用修复条件和流程,对保障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研究起草了《江苏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三、信用奖惩机制运行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和扶持,研究制定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守信激励和联合奖励制度,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同时,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一)强化守信激励措施
省公安厅联合省文明办、交通运输厅、江苏银保监局等部门,实施“荣誉驾驶人”管理制度,给予通行便利和保费优惠等奖励。省科技厅对科技信用等级优者试试在下一年度申报省科技计划时考虑予以优先立项的激励措施。省司法厅按照《江苏省诚实守信红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红名单信息共享公开和处理机制,推进“红名单”信息常态化报送、查询和应用。省住建厅启动房地产开发项目(电子)手册系统全面改版和升级,督促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经营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实施信任保护的企业可享受压减检查频次、提高“放管服”水平、给予政策扶持、落实豁免政策等多项优惠,以此创新监管形式,促进环保差别化监管,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深化绿色信贷政策,建立环境保护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省民政厅对社会信用良好的3A级以上组织,纳入“红名单”,在年度检查、资金支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等方面予以激励;在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机构补贴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补贴和债券发行等方面实行支持激励政策。省水利厅开展江苏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表扬激励活动。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资质获取、价款结算、商务合作、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信誉优良的粮食经营者,在经营许可、政策性业务收购资格、政府资金补助、项目扶持、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为其创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省广电局根据《江苏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行政相对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开展了诚实守信红名单认定。南京海关对高信用企业履行优惠便利承诺,对于高认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最大限度地简化海关常规业务办理程序。
(二)强化失信惩戒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落实差别水电价格政策,环保信用评价黑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每吨上调1元,用电价格每度上调0.05元;红色等级企业上调污水处理费每吨上调0.6元,用电价格每度上调0.1元。省交通运输厅深化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惩戒严重、较重文明交通失信人员。上海铁路局与江苏省共建恶意逃票失信记录联合惩戒机制,已面向社会公示“无票乘车、拒绝补票”违章乘车旅客身份信息。省税务局严格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做好红黑名单的推送工作,将行政处罚(含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传递至省信用管理部门,由信用管理部门发送至各部门实施联合奖惩;做好税务系统内部奖惩工作,对D级纳税人采取加强纳税评估、发票管控、严格审核资料等措施,确保联合奖惩工作实施落地生根。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交通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将个人交通失信行为和单位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作为公务员招录、劳动用工、文明单位评比、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交通运输市场准入、保险费率浮动、银行信贷等参考依据,对失信驾驶人实施了联动惩戒。省住建厅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投标活动。省工信厅严格落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对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申报主体和个人,实施信用审查及审查结果应用,并实施惩戒。省人社厅推进对严重欠薪单位和自然人的联动惩戒,出台文件贯彻落实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联动惩戒。省科技厅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中简历“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省通信管理局协助公安机关,对各部门反馈的涉嫌违法违规的317个网站予以关停处理。原省农委与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联合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与原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10家单位联合开展江苏省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省司法厅积极推动与省级部门的联合奖惩以及在公证办理、律师管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业务系统中嵌入联合奖惩系统,将申请人承诺、践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实现名单更新、措施协同、反馈推送。省法院与人行南京分行、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等部门推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将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列入“黑名单”库,实施联合惩戒。省文化厅与省综治办、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打击文化市场失信行为,全年取缔非法演出35场次,办结案件3973件。南京海关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查验力度,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80%以上,并采取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全额提供担保、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等严密监管措施。
四、深入推进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
(一)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2018年,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诚信江苏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省文明办、省信用办共同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诚信江苏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选取了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19个领域,协同33家部门(单位)开展集中治理行动,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建立我省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由省公安厅、省通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扶贫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法院、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公共参与的治理格局。
2020年,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20〕6 号)要求,省文明委会同省信用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文明委〔2020〕20号),针对通讯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租赁住房安全领域失信等11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持续开展政务失信治理行动。2017年以来,每年开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机构清零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召开我省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视频会议,全面统筹实施、逐个落实案件履行解决情况。二是明确治理工作要求。根据工作任务,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我省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第二批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持续做好我省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具体工作要求。三是推进开展治理。组织全省各设区市信用管理部门和各级法院对国家下发我省的政府机构失信案件进行专项治理,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推进失信政府机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履行协议,实现了国家下发两批名录中的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清零”目标,新增失信案件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对国家下发严重失信主体落实惩戒措施。积极开展对国家下发的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工作,2017年组织41个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对国家下发的近2000家严重失信企业重点瞄准市场准入、个人社会活动、事后监管等三大领域,大力推进联合惩戒实施和效果跟踪工作。开展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成立了省涉金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印发《关于开展涉金融严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