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打造国家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示范区

发布时间: 2021-11-18  来源: 省信用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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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抢抓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机遇,协同兄弟省市共同打造国家级信用示范区,有力推动长三角信用合作在机制共建、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动、信息共享共用、信用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一、完善区域协调机制,携手共铸“信用长三角”品牌

(一)推动区域合作与发展常态化机制化。

长三角区域信用建设专题组自2005年始组建,深化年度“2+n”会议机制,以轮值方式每年开展2年例会和若干次重点领域专题会议。“十三五”期间,召开第23次—32次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例会,其中2017年,我省作为轮值方在江苏省扬州市、苏州市举办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第25次、26次例会。

(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十三五”期间,江苏省积极配合“三省一市”强化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配备力量推动重点工作事项落到落实。2017年,江苏作为信用专题组轮值方,在汇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印发了《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明确了“三省一市”共同推进的一批重点工作事项,为区域信用合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三)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江苏省着眼专项工作,建立定期工作协商、研究、报告、评估等机制。“十三五”期间,组织多人多次赴“三省一市”参加重点领域专题研究会议,讨论重要制度文件。组织召开数次工作协调会议、专题讨论会议等,推动制定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实施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合作备忘录和数据清单等一批食品药品领域制度文件。

(四)强化长三角区域制度共建。一是制定印发《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提供指导,引领新时期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的总体方向。二是强化理论研究。共同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和创新探索,形成了《“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升级改造与应用研究—基于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视角》《长三角区域信用数据清单和应用清单》等一批对实践具有指导性、引领性、支撑性的理论研究成果。

(五)推动区域信用服务市场共有。实施长三角地区信用专家库建设工作,印发《长三角地区信用专家库建设方案》《关于建立长三角地区信用建设专家库的通知》等文件,组建了法律法规、系统建设、制度研究、应用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库,并持续扩大专家库建设规模,目前共有38位专家入库。

二、聚焦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区域监管共为

(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建设。江苏省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一是牵头开发长三角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方落实建设资金35万元用于建设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确定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公众服务平台项目的总体架构、建设内容和数据接口规范等内容,征求数据对接及报送实施方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优化设计和系统建设,完成开发并上线试运行,实现与“信用长三角”网站的对接。2018年,在常州市对长三角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公众服务平台进行了验收并印发会议纪要。2019年7月底平台实现与“中国长三角”对接,并移交给上海方运维,实现“三省一市”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双公示数据、信用动态、政策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诚实守信者名单、严重失信者名单、黑名单、红名单和行政许可公示、行政处罚公示等信息的报送、清洗、入库和公示。二是完善长三角食品药品制度体系。印发《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工作备忘录》《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者名单”互认合作协议》《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数据清单”和“应用清单”》《江苏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制度。三是探索统一的长三角区域食品领域“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标准、联合奖惩措施。2020年,牵头修订了《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互认合作协议》,设定了被吊销许可证、受到刑事处罚、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等列入黑名单的8种情形,规定了市场监管、财政、发改、海关等11个部门的惩戒措施及联合惩戒实施方式,对退出黑名单细化了异议、撤销、撤除、注销等4种方式,并明确黑名单不适用信用修复规定。四是建立完善长三角区域会商工作机制。协同三省一市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机制和定期会议等会商机制,为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加快构建聚合力、解难题、重结果的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常态长效机制夯实了基础。五是坚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充分发挥长三角抽检专家库专家的职能作用,率先在我省承检机构考核过程中,聘请浙江、安徽、上海省市的食品安全专家全程参加现场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形成了承检机构良性竞争环境。

(二)强化生态环境信用建设。一是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依托全省统一的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对排污企事业单位实施公开透明、自动评价、实时滚动的信用监管,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将评价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直接联通,评价结果在信用江苏、信用中国实时发布。二是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确立环保信任保护原则,鼓励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且两年内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绿色”等级,对环保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简化项目环评程序,优先安排补助资金。三是加强跨部门联动协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地生效。会同江苏银保监局等部门对环保信用等级为红色、黑色的企业执行暂停新增贷款政策;对环保信用等级为红色、黑色的企业执行惩罚性差别电价,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实施差别水价政策;加强与部门联动,将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融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培育企业评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中。

(三)强化产品质量信用建设。江苏省加快推进产品质量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修订长三角产品质量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实施联合奖惩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强化对产品质量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跨区域行业惩戒和跨区域多领域联合惩戒,探索在县级地区建立产品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

(四)文化旅游信用建设领域。一是强化失信企业信息的归集。充分发挥各门户网站“双公示”栏目的作用,把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适时对外发布。强化与长三角区域信用平台的对接,及时将行政许可和备案等信息传输到长三角区域信用平台。二是强化对失信企业联合的惩戒。积极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惩戒措施(试行)》,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旅游企业和个人,通过信用平台将信息推送到长三角地区相关部门,并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限制其参与各行各业交易活动,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协助做好区域旅游领域信用工作。配合修订《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守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激励措施(试行)》《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惩戒措施(试行)》等制度文件。指导南京途牛旅游网和苏州同程旅游网与银行和保险等企业探讨建立长三角旅游合作联盟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拓展信用评价和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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