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助力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发布时间: 2021-11-18  来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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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捍卫法律权威,推动形成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政齐抓,推动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大格局

依法惩戒失信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努力争取各方支持,持续发力、稳步推进。2017年2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部署落实措施,积极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12家省级单位下发文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全省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活动。2020年7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从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执行难制度建设和加强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保障等方面,对构建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提出明确要求。一方面推动建立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的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另一方面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推动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内容,建立完善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开展执行宣传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执行义务,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营造综合治理执行难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提供保障。目前,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二、强化协调联动,健全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十三五”期间,在江苏省信用办的大力支持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实施单位达到55家,重点实施68项联动信用惩戒措施,涵盖30多个重点领域。

(一)稳步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推动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省信用办、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等联动单位信息资源共享,对于未实际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促使其积极履行义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日渐完善。在最高法院支持下,2018年底实现将全国(全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网络专线向省公共信用中心数据库自动推送,目前已推送1500多万条数据并每天自动更新。推动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省内各联动单位办公系统,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惩戒,增强联合惩戒的实际效果,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全省各地法院通过商业中心、繁华地带大屏幕,居委会、村委会公告栏以及公交地铁视频、今日头条App、微信客户端、手机彩铃等新媒体,滚动播出或公布失被执行人名单,形成有效的执行威慑态势,推动了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合南京公交集团开通“诚信”公交专线,大力弘扬社会诚信。

(二)建立针对特殊主体的跨界联动奖惩机制

对特殊主体的信用惩戒不搞特殊化,对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充分运用预纳失措施,督促积极履行义务;配合省信用办等部门,对具有失信行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进行筛查并督促履行。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3.75万例,处于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共60.17万例,涉及失信被执行人54.91万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112.36万人。327.1万人次被限制购买机票,44.3万人次被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10.38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三)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常态化归集共享机制

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对接。一是通过接口调用方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T+1及时、全量更新入库,确保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有效归集。2019年以来,共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40.11万条。二是建立“双渠道”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推送机制。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接收到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后,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传至FTP服务器和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支撑各地各部门全量下载使用。三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整合至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为市场主体信息查询公示和应用服务等提供基础支撑。

(四)建立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和政务督查机制

会同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涉党政机关失信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对国家下发的政府机构失信案件进行名单信息核查,推进失信政府机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履行协议。至2020年末基本完成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清零”,新增失信案件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三、严厉制裁失信行为,统一执法尺度

(一)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常态化集中执行”,充分运用搜查、拘传、拘留、腾空房产等传统强制措施,持续开展“现场执行”“凌晨执行”“假日执行”,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树立法律权威,震慑失信被执行人,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全面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律师调查令等新机制,发布悬赏公告29950件,通过悬赏查控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78人、机动车14辆,发放悬赏金35.92万元,制发律师调查令6745件。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拒执罪的文件,加强公诉程序的配合衔接,畅通自诉渠道,将“打赖”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形成了强大威慑。省法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多次部署开展涉党政机关、金融债权、民生权益、黑财清底、职务犯罪、强占耕地等案件六大专项执行行动,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执结了一大批重点难点案件,切实保障债权人及时兑现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全年,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带领下,全省法院组织各种形式及规模的专项执行行动3448余次,出动干警46866余人次,搜查5331次,拘传10341人次,拘留2280人次,罚款1648.13万元。

(二)统一执行实践的执法尺度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下发了《关于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与轮候查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之间处分查封房地产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关于执行不动产时承租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关于抵押债权优先受偿范围的补充解答》、《关于执行“唯一住房”相关问题的解答》《关于统一夫妻共同债务、出资人未依法出资、股权转让、一人公司等四类案件追加当事人及适用程序问题的通知》等指导性意见,重点对以往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较为集中的领域进行规范。上述文件还通过江苏高院微信平台公开,累计转发和阅读量已突破70万,社会反响热烈。其中两份文件被最高院在执行工作专刊转载,向全国法院推介。

(三)规范执行工作的程序

明确执行人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告知风险提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通知书后,一律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责令债务人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明确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限定履行期限,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及失信的法律后果。如果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定期向全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记载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各地法院还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做到街头巷尾、老幼皆知,让“老赖”无藏身之地。此外,有些法院还专门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定制“失信人手机彩铃”。

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或限制其出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债务人,必须限制其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是个人的,该个人是限制高消费对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由院长签发并向当事人送达。执行法院可以制作公告在高消费场所张贴或利用新闻媒体广而告之,使限制对象受到社会监督。对负有协助义务的有关单位,执行法院应向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随附限制高消费令;协助单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债务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法院可限制其出境。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限制出境对象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限制出境对象包括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措施原则上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依职权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但必须告知被限制出境人,说明限制出境理由、时限等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持续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丰富执行措施

(一)多领域建立诚信系统

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可查询3885家银行的存款信息、46个主要城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全国机动车登记信息和证券信息。在全省范围内,“点对点”查控系统覆盖范围更广、查询信息更全,截止2020年底,已涉及金融、工商、不动产登记、公安、税务、证券交易、公积金等17个领域172个信息单元,对被执行人主要类型财产实现了立体化、多层面的网络查控。

推动各地法院借助公安机关人脸识别系统、铁路公路机场进出站预警系统查找被执行人。以苏州市为例,2019年苏州两级法院共报送协助查控被执行人5003人,公安机关成功协助控制到2959人,法院实际拘留2276人,因临控被执行人而执行到位金额6181.04万元,执行干警临控出警7277人次,临控名单中327人自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并被撤销临控措施。

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GIS可视化平台实现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外勤办案法官的实时定位和全天候指挥连线支持和服务,确保指挥中心随时接听办案法官连线求助、接受上级指挥中心应急指挥呼叫,尤其是对于跨区域大规模现场执行案件,能够加强统一领导指挥、充分整合执行力量、及时调度执行人员、提供快速支援服务,对于执行现场的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掌握详情,从而进行全面细致研判、迅速提出解决方案、有效化解执行风险、顺利执行完毕案件。截至2020年底,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共指挥连线1278次,执行会商172次。

(二)创新开展“全媒体网络直播”活动

借助新型传播形式,在全国首创执行行动“全媒体网络直播”,受到国信办关注和肯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广。2019年4月18日,在南京两级法院开展“春雷执行,再响金陵”行动,共出警近百人,现场执行案件15件,其中实际执结4件,执行到位金额24万元,司法拘留1人,拘传7人,搜查2处,强制清退房屋1处,扣押物品价值154万余元。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移动网、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法院报、江苏省电视台等50余家中央及省、市各类媒体,3路视频、6小时不间断直播。全国省市区四级14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监督见证,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和电视台、广播电台主持人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人士现场点评,5300万网友通过各媒体平台点击观看实时直播视频,仅快手平台超过1500万观看量,创历年全国法院网络直播围观人数之最。通过网络直播的“奢侈包包女”案入选央视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例,“聋哑人父母履行抚养费案”“江苏三级法院联手异地清空万余平米土地厂房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例。此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江苏电视台“黄金时间”“执行365”栏目等平台,高频次、有重点的宣传执行举措、重大活动、典型案例,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具体执行案件,既给被执行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又向全社会宣示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在全社会营造了“守信光荣、失信受惩”和“让失信被执行人无所遁形、无处可逃”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了诚信社会建设。其中,发布的抖音视频“诚信女子扛钢管替亡夫还债”点击量超过2000万,收到350万点赞、10.1万条评论,被央视《新闻联播》报道。

(三)全面建成网络司法拍卖系统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网拍在全国率先做到“三个全部”,即所有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开网店”、所有需处置资产全部上网拍卖、所有司法拍卖环节全部网上公开。司法网拍实行“零佣金”,已累计为当事人节约佣金逾152亿元。司法网拍还显著提升了财产处置的规范性、透明度,施行以来在网拍领域实现了“零违纪”。7年来已累计上网拍品125405件,成交金额总计3063.1亿元,一直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单件拍品成交价最高达到26.33亿元。2018年,为克服“评估依赖症”、缩短资产变现周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原省物价局、阿里拍卖等单位又推出大数据智能评估系统,为房产、车辆、大电器、3C数码产品等资产提供快速询价,进一步提升了司法网拍效率。

五、倡导善意执行理念,解决“执行不能”案件

(一)积极探索善意文明执法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发文要求对于涉及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任务相关企业、个人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确保其顺利开展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产及实施工作;涉及承担新冠疫情防控任务相关企业、个人为被执行人的,查封财产时在有效监管下允许其处置、融资或继续使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运作。

2020年11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下发《关于强化依法规范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到执行全过程,严禁超标的查封财产,依法审慎适用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

2020年11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无锡召开全省法院推广“物联网+执行”工作模式现场会,通过开发物联网电子封条、物联网称重系统、物联网财产监管系统等以物联网技术为支撑的财产查封、监管、处置系统,有效解决了以往“活封”措施存在的监管难题,为切实减少执行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提供了技术保障。

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营商环境,给“诚信而不幸”的市场主体提供遭遇债务危机后东山再起的机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选择十家试点法院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主要模式,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法院已受理案件48件,结案20件。积极探索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和守信激励修复机制,2018年以来共将10.38万名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移出失信名单。

(二)大力推进僵尸企业“执转破”工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若干规定》《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执转破”案件法律文书样式》,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范本向全国推介。向省委提交《关于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功能,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的报告》,积极争取建立省级“府院”联动、破产管理人保障基金等政策支持,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为此专门召集十余家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并决定就建立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抓紧出台一个实施办法。全省各级法院在设立破产专项基金、推行“执转破”案件简易审理、引入市场化管理人选任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

“十四五”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优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方式、共享范围,拓展信用场景和联合惩戒范围,加快涉政府机构、涉金融以及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领域执行难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积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坚定不移地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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