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行业信用管理基础 构建住建信用监管体系
“十三五”时期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认真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总体工作情况与成效
(一)不断完善信用规范制度
1、出台规范性文件。2016年,出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标志着全省住建系统信用体系建设顶层制度设计工作基本完成。2017年,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专门设置“招投标失信行为信息公开”章节(771字篇幅),详细规定了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失信行为的类型、公示期限和扣分标准。2020年,出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总目标和任务,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在内的新型监管机制,全方位提高信用监管水平。2020年12月,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统一了形成了753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基准,既规范市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也为后续失信行为认定和失信程度等级划分奠定基础。2020年,会同省信用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探索通过信用管理手段,通过对住房保障申请、使用和退出过程中的各种守信和失信行为进行记录管理,并认定建立“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有效缓解住房保障退出难的问题。目前,已督促指导泰州、无锡等8市出台或即将出台管理办法,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体系。探索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2019年省信用办《关于组织我省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分级规范的通知》要求,对住房城乡建设厅700余项行政处罚权进行系统梳理,摘录出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招投标行为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事项197项,形成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程度分类目录、分类情况(初稿)》。
2、修订规范性文件。2016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信用办联合出台《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3、清理规范性文件。在摸底涉及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普遍存在无上位法依据、程序不符合行政执法要求、信用评价存在制度廉洁性风险等问题,提请厅常务会议对现有的涉及信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信用管理模式进行专门研究,2019年废止了《勘察设计诚信手册实施办法》《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等三项文件。
(二)积极搭建信用管理系统平台
从2014年开始,累计投入400余万元,筹划建设“江苏住建系统一体化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了“企业库、项目库、人员库、法规库”等四大库建设和法规维护与查询、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黑黄名单管理和查询、定制及系统管理等四大子系统,实现了信用主体失信信息的自动采集、归集、认定,实现贯通省、市、县三级的“一平台四数据库”整体架构,于2016年通过省信用办专家组验收。目前,平台上省市县三级用户共开通单位用户756家。
自2014年以来,根据住建部全国部署,推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2017年省平台通过了住建部考核验收,完成对各市平台的考核验收、数据对接,实现了“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工作目标。
依托“江苏住建系统一体化信用管理服务平台”,2020年10月建成并启用“全省住建行政执法平台”,是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通用、实现执法与监管、审批联动的互联网行政执法平台,打通了信用管理与行政执法平台。截止2020年12月初,平台共录入三级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机构信息321个、执法和管理人员信息1.3万多名、案件67513件。
(三)规范“双公示”等信用信息报送
研发上线“双公示信息系统”,与省公信中心的数据交换接口开发,采用应用统一信用识别码,报送数据的规范性、时效性、完整性情况都达到了95%以上。积极整改“双公示”国家第三方测评中存在的问题,2020年10月份完成“双公示”系统的升级改造,当年度三、四季度连续获得满分。
(四)率先探索并稳妥推进失信联合惩戒
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制度。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高级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2016年7月1日开始,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对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起到了明显和积极的作用。但其中的有关措施和运行机制尚不够完善,经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5日起,暂停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之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高院等部门多次座谈,并结合省信用办牵头起草的《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多轮意见反馈,为该意见的出台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和制度性安排建议。
加强工程招投标信用监管。加大“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诚信专栏的公示曝光力度,到访查询企业及人员信用记录的人次稳步上升。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明确企业在参加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企业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的《承诺书》以及《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等,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根据《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对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日常行为等进行信用评分、全省通报及差别化管理。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推进
搭建稳定的工作班子,及时调整、充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分管副厅长和法规处处长分别担任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自2014年起稳定从事全厅日常信用管理工作。
扎实开展工作任务落实,发布年度计划任务清单,明确岗位和处室职责,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在厅内各业务处室的部署开展,及时通过厅常务会、依法行政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党组汇报。
高效对接省信用办、住建部信用工作牵头单位,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座谈会、调研会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认真反馈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考核办法,以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
二、主要工作特点
(一)深入研究,信用管理观念模式不断优化
通过承担各类信用管理课题研究,如先后承担完成了“基于省级公共信息应用平台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信息应用研究” “江苏省住建系统信用信息与应用服务系统” “江苏省建设行业教育信用体系建设”等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项目,自行开展了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体系研究、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研究、加强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研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研究等众多行业领域的信用管理课题,对失信行为、程度划分、信用评价、信用立法等基本理论认识水平和实践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先后有《在全国率先按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环保厅牵头、我厅参与)、构建全省住房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和全省住建行政执法平台三个项目入选“年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奖获奖项目”。
(二)制度先行,信用管理法制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出了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方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等顶层制度设计。二是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出台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等重点行业管理制度。下一步即将推出加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的管理办法。三是摸清涉及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底数,清理废止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等三件文件。
(三)搭建平台,信用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先后建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一体化服务管理平台”(一期)、“双公示系统”平台、“江苏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全省住建行政执法平台”,信用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率先探索,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完善
2014年即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省级部门中率先探索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自2016年起,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曝光台中发布由省高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失信严重程度,为后期我省出台《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五)保障有力,信用建设组织推进有序进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面广、量大,在实践中,既有参与全省信用领导小组成员,也有厅党组、厅常务会和依法行政会的研究部署、统筹协调,还有法规处牵头、各个处室明确职责、通力配合,在历年的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中均保持了三等奖以上的良好成绩。
三、主要工作经验
1、坚持依法依规。在国家层面缺乏上位法的背景下,信用管理尤其是失信行为惩戒方面,涉及行政机关的权力职责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要坚持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和严格保护相对人权利的基本原则,坚持通过“立改废”方式,清理规范和完善信用制度,依法依规地开展信用管理各方面工作。
2、坚持平台支撑。信用信息面多、量大,需要搭建信息化平台进行归集、推送、公示、惩戒、修复等各项庞杂的工作,尤其是需要通过综合一体化平台将各行业、各环节的专业单一信息平台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打通、汇总,并实现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综合政务平台的共通共享,以此不断提升信用管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坚持深化认识。与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模式相比,信用管理属于新生事物,对其内涵外延、运行模式、社会影响等多方面,都需要通过行政管理的不断实践探索、总结,积极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教训,不断深化和修正对信用管理基本理论问题认识。
4、坚持有力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探索工程、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共识、各方参与和人力财力保障。因此,信用管理在住建行业领域同样需要领导重视、统筹部署、顶层设计,需要确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和扎实推进。
四、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1、制度机制方面,由于国家、省层面信用立法缺位,加之住建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规范文件——实施办法、分类规范和联合惩戒对应目录等,因内容庞杂、制定工作量大等原因尚未出台发布,子行业领域现有规范性文件尚未全面清理到位,叠加导致了现有开展信用管理的模式、手段和方法不尽统一且存在廉政风险、法律风险,亟需制度完善和规范。
2、平台建设方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涵盖6大业务条线,管理内容、方式差异大,省市县已有的管理系统平台数量大、建设时间久远、网络结构复杂、数据标准不一,与现有的政府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息平台等综合一体化平台的融合、对接、数据交换等存在较大困难。加之系统平台开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所需资金量大、投入紧张,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平台建设和推广使用。
3、部署推进方面,信用管理作为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监管手段被行政机关广泛使用,尤其在工程招投标等行业领域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失信黑名单等类似失信约束措施在全国各地认定标准不一、实施缺乏联动等,导致江苏作为建筑产业大省的省内企业在开拓省外市场时存在竞争劣势。因此,在失信惩戒尚未实现行业领域全国一个标尺、统一部署实施等之完善机制前,需要充分考虑失信程度、监管效果和市场主体的可承受度三者之间的平衡,为“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十四五”时期工作改进的方向和举措
1、提升信用管理认识水平。贯彻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跟踪国家和省社会信用立法动态,以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目标,深化对信用管理基本理论问题和规范制度的学习,不断提升信用管理的认识水平。
2、提升信用管理法制水平。按照国办“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时度势、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开展涉信用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新文件制定出台,尤其进一步规范失信行为认定、行业评价、惩戒约束等运行机制,推动信用管理高质量发展。
3、提升信用管理信息化水平。改造、提升综合一体化平与子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打通行业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综合政务平台、企业信息系统平台的共通共享,不断提升信用管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提升信用管理组织保障水平。依托厅党组、常务会和依法行政会等顶层推动,大幅提升各处室、业务条线对信用管理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积极性,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强化部署和考核,为信用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