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 深入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五”时期,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江苏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将信用工作与促发展、强监管、防风险有机结合,加强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一、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一)“一体两翼”推动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融资效率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18年牵头组建了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级征信服务平台,通过打造网络化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破解政、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让企业融资多走“网路”、少跑“马路”。“十三五”时期,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平台建设。一方面,抓产品服务创新,提升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先后上线“人才贷”“富民创业贷”“环保贷”“苏农担”“小微e贷”“小微e贴”等政策性产品,及时开展“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等阶段性扶持工作,较好满足了企业融资需求。截至2020年末,平台内各类政策性金融产品累计成功撮合授信1426.35亿元。另一方面,抓数据归集共享,持续提升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经沟通协调,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已与市场监管、人社、税务、商务等重点数据源单位实现数据共享。目前,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归集涉企信用数据2696项、3.4亿条。同时,平台还积极开展数据挖掘、产品研发工作,成功上线《企业征信报告2.0》,为金融机构运用“两个平台”快速获客、快速接单、快速审批提供有力支撑。截至2020年末,企业用户注册数突破62.6万户,入驻各类金融机构345家,发布金融产品2384家,累计帮助11.6万户企业获得融资近1.29万亿元。
(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根据江苏省政府工作部署,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参与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牵头开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8年3月,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随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先后赴连云港市东海县、徐州市丰县等地调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并参与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把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各地政府工作重点,并在建立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人员资金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要求,努力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目标。《指导意见》确定了建设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与服务平台、开展信用评价和“信用县”创建工作、加快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加强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强化农村信用文化建设、适当引入信用体系建设市场机制等六大任务,探索创新农村信用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信用市场依法合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运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
(一)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双公示规定
认真落实制度,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典当行、融资担保(再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等五类地方金融组织信用信息对公众和企业公开公示。一是建机制推动“公示关口”前移。在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协同办公平台(OA)嵌入文件公开属性,办理批文时须勾选“公开”选项,方可进入办文流程,确保批复文件公开“属性明确、一件不漏”。二是抓协同推动“双公示”落地落实。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处主办、业务处室承办、办公室协办的信用信息公示“链式”机制,及时准确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信用信息上传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报送系统,并在局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双公示”专栏同步公示。三是联数据推动信用信息主动公开。根据全省政务服务工作统一部署,开发上线江苏省政务服务APP地方金融组织查询应用,实现对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基础数据库相关数据的实时联通和调用,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经审批合格的地方金融组织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等信息。
(二)在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中加强信用审查
2019年至2020年,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办理融资担保公司行政许可事项23件,其中新设立17件。建立健全信用审查机制,将相关市场主体信用报告审查列入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资格条件中,要求入股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股东提交个人信用报告,严格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规定。
(三)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信用承诺及公示
为维护规范有序、公平合理的融资环境,积极开展信用承诺审查和信息公示工作,确保融资担保机构规范运行。一是全面实施事前信用承诺制。要求新设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交全体股东承诺书,内容涵盖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资金来源合法且不抽逃入股资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和不从事监管部门禁止的业务活动等;同时要求市级监管部门负责约见新设融资担保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准入前诚信教育,告知融资担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合法合规经营。二是扎实做好监管信息公示工作。融资担保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管评级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并线下抄告有关监管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按照省政务办要求,定期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报送监管动态信息和监管曝光台信息。此外,定期在局门户网站公布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白名单”。
三、打赢金融风险“攻坚战”,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江苏省自2018年起组织开展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三年攻坚战。攻坚战期间,各地各部门凝心聚力,挂图作战,以必胜的决心和信心吹响了处非攻坚的集结号,构筑了源头防范的碉堡垒,打响了案件处置的大会战,发起了群策群力的人民战,全省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底,非法集资案件核心指标明显下降,存量风险有序处置,增量风险有效遏制,陈案结案数显著增加,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高发势头得到根本扭转,圆满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
(二)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全省各地互金整治办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和省领导批示要求,扎实推进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实现法人P2P网贷机构全面退出。截至2020年4月末(早于全国的11月末),全省216家法人P2P网贷机构全部终止新增业务,实现行业性的全面退出,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存量风险化解阶段。二是强化监测预警等长效机制建设。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签署合作协议,探索对金融理财类APP进行网络监测,力争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三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大网络借贷领域信访维稳力度,压实风险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属地责任,盯紧重点平台重点风险,做好投资者沟通与疏导工作,严防发生大规模上访事件,维护全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下一步,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按照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要点等明确的工作任务职责,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成果在金融服务领域应用。提升民营中小微、“三农”等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度。二是持续强化地方金融组织信用监管。将信用工作融入开办机构、现场检查、动态监测等监管工作的各方面,有效提升监管实效。三是将信用体系建设与落实“两个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工作要求相结合。会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按照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信用记录纳入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信用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