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知识产权信用护城河 打牢基础构建体系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在江苏省委省政府和省信用办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在全省知识产权行业管理中全面引入信用监管体系,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和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十三五”江苏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信用工作制度建设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全面贯彻中央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总体要求,根据省政府《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等上级文件规范规定,先后制定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实施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加强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工作方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等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通过规章制度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强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并根据“三定”规定及时调整责任处室和人员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处室负责人具体抓的目标管理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到位。二是制定局年度工作要点。每年制定印发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工作内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强化任务、责任“双落实”。
(三)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的各类计划项目中贯彻落实信用审查制度,严格信用信息应用。全面审查申报承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计划项目的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报告,全面掌握各类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过往信用记录。通过在各类计划项目评审中设置占比10%信用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主体采取一票否决,使守信者处处收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及时反馈信用审查的结果,引导行政相对人学习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内部管理,鼓励其完成信用修复后再次申请承担相关计划项目。通过负面惩戒和正面引导,强化诚信建设的示范效应,对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意识、推进信用工作开展发挥了积极引导和促进作用。
(四)开展信用承诺
要求各类计划项目申请人在计划项目申报、专利资助申请、职称评定、评优评级等工作中,进行信用承诺或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并在初审合格后向社会公示。“十三五”期间,累计在局门户网站对外公示信用承诺书400余份。在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和注销执业备案中,实施申请人主动承诺制度。2019年12月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下,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江苏片区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申请人依法提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执业许可证的行政许可。通过信用监督,全面简化审批、加快许可办理。
(五)规范信息报送和“双公示”工作
围绕信用信息归集报送精准化、规范化要求,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坚持信用信息应报尽报、及时准确。一是梳理和明确信用信息报送内容及分工。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信用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制定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建章立制明确信用信息报送内容,强化信用信息报送要求。“十三五”期间,共报送专利代理师资格信息600余条,报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信息4800余条。二是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强化信息上报时效性、准确性等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上传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决定后一周内网上同步公开。在省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省级机关“双公示”第三方评测中,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多次获得高分,排名前列。
(六)积极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
2020年5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积极进行申报,及时报送《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申报书》(以下简称为“申报书”)。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要求,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在试点工作上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这次试点工作。专门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人员责任,研究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目标、工作依据、组织领导、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以及工作要求,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部署。具体工作中坚持把试点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试点工作落实到位。2020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在起草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时候,专门将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任务列入其中,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试点过程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针对相关工作节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措施,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大力开展信用工作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才能确保试点工作制定的政策、措施、办法接地气、行得通,真正降低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的负担,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处处受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重点了解全省其他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和全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工作情况,为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信用监管机制方面的政策措施奠定了良好基础。针对知识产权领域需求和特色制定行业信用管理的规定和标准,起草了《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征求意见稿)。另外,专门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对“双公示”工作进行了规范。三是加快建设信用管理平台。为全面提高我省知识产权社会信用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真正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按照“统筹规划、需求导向、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托下属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正在建设的江苏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启动了江苏省知识产权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研发建设工作。预期通过政府部门数据交换、数据自主报送、第三方系统对接等渠道,采集、整合、储存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资料,为我省知识产权公共管理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用信息服务,并将该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知识产权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四是将信用管理贯穿全局业务。(1)开展信用审查。将信用审查贯穿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项目立项、政府采购、招投标、职称评定、人才遴选、评优评级等各类活动中。今年委托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1000余家初审合格的各类计划项目申报主体进行了信用审查。(2)推进信用承诺。要求申请人在各类计划项目申报、专利资助申请、职称评定、评优评级等工作中,进行信用承诺或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并在初审合格后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严格信用信息应用。严格执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在各类计划项目评审中设置信用分,占比10%,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主体采取一票否决,并及时反馈信用评价结果,积极引导企业和其他行政当事人加强自身信用管理,积极守信。这项工作对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意识、推进信用工作开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五是积极开展信用监管示范创建工作。2020年8月份,在承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后,积极参加了江苏省信用办开展的信用监管示范创建工作,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是20个示范创建省级部门中唯一一个二级局。通过示范创建和信用监管两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六是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报送。自2020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更加注重落实信用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等工作要求,及时上传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实现信息同步公开。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双公示”工作在江苏省级部门第三方测评的成绩不断提高,在2020年11月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省级机关“双公示”第三方评测结果中,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测评得分100分,位列全省第一。七是建设信用管理系统。为落实信用监管试点“制定和实施的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制度”的要求,全面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信用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依托下属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按照“统筹规划、需求导向、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启动“江苏省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制定建设方案,开展软件系统和云端平台的建设。该系统将作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的子系统,有效对接“江苏省知识产权执法办案系统”“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项目受理系统”,将执法办案系统、项目受理系统失信主体信息推送到信用管理系统、预留失信主体信息录入、信用信息报送等模块的信用信息交流互通,未来还将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知识产权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
二、“十三五”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特点与成效
(一)主要特点
“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一是制定了一套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管理制度,规范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从0到1的变化。
二是与信用江苏共享了一批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信息,每年向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报送约5000条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信息,为江苏省信用大数据建设贡献了力量,初步将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数据融入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大数据。
三是将信用审查贯穿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项目立项、政府采购、招投标、职称评定、人才遴选、评优评级等各类活动中。在各类评审的评审中,委托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各类计划项目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将相关信用报告的结果纳入评审,初步落实了守信者多助,失信者寡助的管理目标。
(二)主要成效
一是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深入贯彻《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诚信文化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诚信教育融入各类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之中,结合各类重大知识产权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信用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诚信典型和各种信用知识等,积极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权利人以及中介服务人员的诚信意识,进一步浓厚崇尚诚信、遵守诺言的良好风尚,为形成“严大快同”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奠定了良好基础。深入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在商贸流通领域持续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2020年认定“正版正货”示范街区16家、“正版正货”示范行业3家、“正版正货”示范承诺企业330家,以此引导推动形成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坚持从机关内部抓起,将信用情况作为干部职工绩效评定的重要内容,在干部提拔、职级晋升、党员发展时认真查询相关单位的政务信用信息,有效激发了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
二是新型监管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彰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理念新、措施实、针对性强、特点突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紧紧抓住信用监管机制的显著特点,坚持对症施策、有的放矢,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新型监管机制的作用。一是全链条监管。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在事前监管环节,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通过市场主体“做承诺”“重教育”“用报告”,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全面推广主动信用承诺制度,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在事中监管环节,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坚持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措施,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事后监管环节,从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入手,着力用好失信联合惩戒的“利剑”。二是分级分类监管。分级分类监管是信用监管最突出的特点。信用监管中,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则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则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总之,信用监管让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通过信用监管,守信者认为降低了成本、减轻了压力,失信者感到增加了压力、付出了代价。三是规范化监管。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是信用监管的又一突出特征。只有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才能确保行政行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试点工作中,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出台或准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以进一步夯实信用监管的法治基础,切实做到信用监管有章可循、按章监管。比如,如何对企业进行分类、怎样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处于何种信用类型,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拟定了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即以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为重要依据,同时充分采用第三方机构和行业协会的评价结果,使信用评价更加客观。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也是这次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坚持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或是“退出惩戒”,而是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失信整改过程,不走过场。通过开展信用修复,使失信者再次受到诚信教育,从而激励他们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三是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和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重要支撑,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的重要环节,全面组织实施“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积极创建江苏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较好完成“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信用工作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组织保障和协调推进机制更为完善;信用信息的采集更加规范,信用信息的应用更有成效;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与时俱进,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的信用监管制度和信用评价、失信行为认定、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制度规范的制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信用监管有效延伸,省市县一体化格局逐步形成。
以上这些试点成效,得到了江苏省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肯定。2020年三季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双公示”第三方机构测评得分由试点前的低分排名跃居省级部门第一,进步明显。在2020年度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考核中,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获省级部门一等次,受到省信用办表彰。
三、“十三五”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所形成的主要工作经验
(一)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信用工作的关键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领导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局领导任组长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干部调整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信用工作实际,安排责任处室及时调整信用工作人员,督促各有关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进一步明确了信用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并及时召开会议,提出了工作要求,有效保证了信用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是确保工作成效的重要基础
制定的要点紧扣当年省信用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工作实际,对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工作内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部署,为做好信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将信用工作嵌入知识产权业务之中是发挥信用监管作用的重要保障
通过多年在计划项目、政府采购、评优评先中落实信用评价分,初步在知识产权领域各类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中形成了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十三五”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十四五”改进的方向和举措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未设有专门的信用工作部门,信用工作由业务处室承担,缺乏专职工作人员,无业务经费支撑,制约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信用平台尚未建设完毕,信用审查和档案管理全部依靠人力处理,效率低、速度慢、管理容量受限,难以进一步扩大信用监管的范围和实施更精细的监管。
“十四五”期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将迎难而上,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加大投入,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谋划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为相关工作内容设置专项经费,补足短板。完成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分级分类标准和信用修复颁发的制定,并建成信用监管网上平台,通过数字化系统的辅助,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并在全省推广。通过精细化的监督和闭环的信用管理,培养知识产权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核心价值观,倡导诚信经营和自我道德规范建设管理,逐步形成崇尚守信,践行承诺的良好社会风气。具体措施有:
(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依托即将建成的江苏省知识产权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全面收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为标识,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目录,在办理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信息。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科学规范认定失信行为
结合知识产权领域特点,编制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清单,制定完善失信程度划分标准、失信行为认定程序、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管理制度,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节采集的信用记录为依据,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工作。
(三)积极开展信用评价
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构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根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开发精准的信用评价模型,通过数据分析处理和综合计分,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
(四)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在健全监管对象信用记录和开展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将信用评价的结果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积极拓展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应用范围。
(五)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
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名单,对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采取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惩戒措施,做到惩戒措施与失信行为的危害性相适应,防止过罚失当。
(六)积极开展信用修复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信用修复的要求,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修复实施办法,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标准和条件,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在满足最短公示期后,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做出信用承诺、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失信信息。
(七)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
完善对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用信息收集工作机制,加强对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各类计划项目、行政裁决、行政处罚、专项工作中涉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和运用。按照“双公示”要求,扎实做好“双公示”工作,确保应公示尽公示,做到信息公示有效入库的录入率达到100%。加快推进江苏省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建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信息平台,为全面提高我省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