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创新突破 打造城市信用服务管理与升级版

发布时间: 2021-11-18  来源: 苏州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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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苏州市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苏府〔2015〕2号),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为目标,扎实、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过五年的砥砺深耕,取得了一系列瞩目成就:成功创建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长期保持前列;在历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上获“城市信用建设创新奖”、“全国守信激励创新奖”等;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全国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观摩评比中,屡获第一名、特别贡献奖、优秀示范平台网站、APP第一名等荣誉;在全省高质量发展考评中,政务诚信建设连续三年获第一等次;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评价“苏州是城市信用服务的升级版”。

一、“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制度引领,形成了实施意见、办法、规范、目录等多层次的配套制度体系;坚持应用导向,完善信用系统建设,构建信用服务综合体系;坚持共建共享,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努力在全市营造诚实守信新氛围。

(一)机制体制全面夯实

城市信用建设,起步靠领导重视,发展靠机制完善。苏州市在建立由市长抓总的信用领导体系的同时,从“人、财、物、机制”四大关键环节入手,做到力量保证、财力支撑、载体到位、机制完善。

1.人员保障到位。2019年初,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职能转隶至发改条线。市发改委成立了信用建设处、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信用服务大厅。市级信用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达到13人,在同类城市中遥遥领先。各县区都成立专职信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财力支撑到位。多年来,苏州市专门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保障推进信用工作,“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4000万。2020年,将信用体系建设列为单独市立项目,制定《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苏发改信用〔2020〕5号),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工作机制到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推进,2013年起,苏州市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将信用建设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政策制度到位。立足具体管用,从需要出发,急用先建,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苏府〔2016〕6号)、《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苏府办〔2016〕42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7〕273号)、《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7〕10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苏府办〔2020〕232号)等文件,确保苏州信用工作全面落地。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累计出台信用承诺、信用监管、“红黑名单”管理、联合奖惩等制度200多项,让信用体系建设“细枝末节”都有章可循、有效管用。

(二)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完善

2013年以来,苏州市围绕“基础先行、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理念,建成以“一网两库一平台、两大应用做支撑”为特色的信用信息系统。即以“信用苏州”网站、法人信用信息库、自然人信用信息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桂花分”综合应用平台支撑全市个人守信激励,“企信通”信用大数据监管平台支撑法人信用监管,形成“架构、基础、数据、服务、应用”多元一体的信用信息化建设格局。

1.全面打造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完成信用平台一、二期建设和信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上线的基础上,2016年上线运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子平台。2017年,对平台服务功能和数据处理等模块进行全面升级,建设涉审中介子平台,构建政务服务网上超市。开发部署联合奖惩子平台,逐步实现各类联动奖惩信息的归集、反馈、监测全流程记录。2018-2019年,完成平台三期建设,优化升级流程处理、数据统计、部门考核等功能,强化联合奖惩、省市一体化等应用。建设政务诚信子平台,实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档案管理、信用承诺、信用审查等功能。2020年,重点实施省市一体化系统,无缝对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融入全省一体化建设平台。

2.上线运行信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信用苏州”网站经过多年建设和不断优化提升,实现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网站全接入、全覆盖、全链接,及时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承诺、“红黑名单”等信息。2020年,打造线上信用服务总入口,对外提供“非接触式”信用服务,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在线企业信用查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信用服务。截至2020年底,网站累计发布各类信息5.1万余条,访问量达3994万人次,日均访问量超过1.6万人次。

“诚信苏州”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信用动态,公开信用相关政策,同时提供办事指南、政策法规查询等信用服务。截至2020年底,公众号累计推送各类信息4192篇,总阅读量265万人次。

3.创新建设“企信通”大数据监管平台

建设以信用大数据监管为手段的“企信通”平台,为政府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成效提供业务决策支撑和综合数据服务。“企信通”平台在融合苏州本地归集数据和互联网数据基础上,综合利用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技术等,构建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模型,开展信用评价、决策分析等信用产品应用。同时通过嵌入企业风险预警模型,监测目标企业群体发展扩张、知识产权、违法违规、企业变更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人员等信息变动情况,全方位动态监控企业发展变化,为行业监管提供支撑和服务。截至2020年底,平台归集了苏州市72余万家企业、11个维度、34个子类专题约1亿余条信用数据,有效支撑了信用监管、联合奖惩等应用。

4.探索推出首个城市市民诚信产品—“桂花分”

在全国率先试点推出“数据+模型+场景”的市民诚信产品“桂花分”。“桂花分”平台以市人口库为基础,归集了公安、社保、民政、公积金等20余个部门2.87亿条个人数据,覆盖全市1200多万常住人口。“桂花分”以市民卡为载体,在图书借阅、公共出行、公共场馆参观和积分入学等多个场景,让守信者得到便利和实惠。

2020年,“桂花分”平台改版升级。新版“桂花分”以自主填报相关身份、能力、荣誉、资质等信息为主。通过“诚信码”可实现政务服务一码通办、合作景点一码通行,实名授权后还可享受系列优惠权益。截至2020年底,授权应用查询“桂花分”人数达18.95万。

(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提高

1.信用信息归集量逐年提升。“十三五”末,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信息达9.3亿条,相较“十二五”末,总量增长2947.7%,实现全市70万法人和1200万自然人全覆盖。其中,法人信用库归集62个部门及板块,涵盖99类信息,共计8804万余条数据,增长292.8%;自然人信用库归集53个部门及板块,共计8.4亿余条数据,增长500余倍。

2.信用信息共享面逐步扩大。通过信用共享平台资源服务驾驶舱,面向市级部门和板块共享信用信息,共65个信息类,调用近1624万次,累计共享数据2.4亿余条;向对外机构共享各类信息2395万余条。数据的互联互通,有效支撑了各部门和机构日常业务的高效开展。

                                             

图1:2020年信用信息共享情况

(四)“双公示”工作全面覆盖

2016年,苏州市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发展环境。

1.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按照国家和省“双公示”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分级共建、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全市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信用苏州”网、各部门各地区门户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等,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

3.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在试点地区和部门先行先试,探索路径和方法,提供示范经验。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在应用中促进信息共享,在应用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每年定期业务培训、协同市政府督查室督查、每月印发月报、按季第三方评测、按年工作考核等多轮驱动推进工作,“双公示”信息归集已全面覆盖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截至2020年底,已归集“双公示”信息510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369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41万条,上报省平台880万余条,涉及全市40个部门和10个板块。

图2:2016年至2020年“双公示”数据量对比情况

(五)信用信息服务和应用全面深化

1.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

2016年1月,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正式启动,面向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信用修复、自助申报和查询等服务。十个板块均开设服务分窗口,进一步扩大了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覆盖面。2017年,信用服务大厅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统一申请受理,国家、省、市联动协同三重审核,确保信用修复工作依法公正。同时设立400服务专号,主动通知企业开展信用修复。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打造线上信用服务总入口,企业可在线申请、下载和使用信用报告。截至2020年底,信用服务大厅共出具信用查询报告19933份、信用审查报告3351份,服务企业56.7万家,覆盖44个部门237项扶持奖励、评优评先等;接收信用修复申请5478件,完成信用修复2825件。

2.拓展“信易+”应用场景

2016年起,在推出“桂花分”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开发了多个在商业、民生等方面的守信激励“信易+”场景应用。依托“信用苏州”网站、“诚信苏州”微信公众号、“智慧苏州”APP,开通了信易惠、信易游、信易文、信易健、信易行、信易停、信易保、信易学、信易医、信易阅、信易批、信易贷等12个“信易+”应用场景,包括,参与人次近10万,有效提升了市民诚信获得感。推出五年来,“桂花分”产品及其所蕴含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成为城市的新名片,经验复制到全国各地。

打造各类“信易+”服务平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截至2020年底,苏州“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企业19.5万户,4.22万户企业发布融资需求,总金额1.38万亿元,共计为4万户企业完成9275亿元授信,为3.8万户企业完成5577亿元放款;地方征信平台授权企业60万户,接入金融机构108家,机构查询209万次;综合金融平台上线350余款金融产品,涵盖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多种业务渠道,2.16万家企业获得597亿元“首贷”资金;股权融资平台进驻148家机构,为246家企业实现融资81.7亿元。

(六)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全面突破

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印发了《苏州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7〕275号),重点领域出台了40余项相关政策。建成政府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常态化归集。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投标领域、招商引资、地方债务等七大重点领域全面使用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积极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时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清零任务。构建失信防范长效机制。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任职培训必修课程。编印《公务员诚信手册》。在市级机关“干部大讲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科级干部任职培训中均安排了信用讲座。在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定制诚信课程。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一是印发《苏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19〕207号),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流程、职能分工,全面规范告知承诺审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梳理形成《苏州市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共计138个事项,并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制定了《苏州市商务领域社会法人信用奖惩管理制度》(商秩序〔2017〕369号)《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商服贸〔2019〕731号)《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商流通〔2019〕803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商务领域法人经营行为,明确守信和失信行为标准,细化相应奖惩措施,营造诚信兴商环境。

3.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一是通过商会引导行业诚信自律。鼓励引导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推进商协会信用承诺制工作,向社会公示市属行业和异地商会组织的信用承诺书。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修改完善41家市属行业组织的《苏州行业自律规约汇编》,引导商会制定并践行行业道德准则,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组织引导违规失信者开展信用修复,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二是相继出台《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信用管理制度》(苏科规〔2015〕3号)《苏州市科技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苏科资〔2017〕286号)《苏州市科技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苏科资〔2017〕285号)等制度,不断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三是根据《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苏政民助〔2020〕11号)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流程》,全面实行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诚信承诺制度,主动向申请人宣讲诚信要求,引导救助对象树立诚信观念,增强诚信意识,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家庭经济状况。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一是市司法局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全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法律服务行业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行业信用惩防体系。制定落实《苏州市律师诚信档案建设若干规定(试行)》(苏司〔2017〕132号)《苏州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司鉴协理〔2017〕4号)等文件,严格执行不良执业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市中院先后出台《关于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优化法治诚信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苏中法〔2020〕103号)《关于建立被执行人失信分级分类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苏中法〔2020〕114号)等一系列文件,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等失信行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秉持善意、审慎、文明的司法理念,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七)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完善

为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苏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苏府办〔2020〕232号),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夯实信用基础。

1.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引导诚实守信

在交通、城管、行政审批等领域全面实施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并纳入相关主体的信用档案。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明确交通运输信用承诺的四种类型,即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城市管理领域,市城管局要求全市范围内停车管理、建筑垃圾运输等行业市场主体签订统一的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档案中记录。行政审批领域,工业园区将信用信息嵌入到“一网通办”审批系统,在全省率先开始环评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发布《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明确告知、书面承诺、审批在先、监管跟进”的原则,将告知承诺制应用范围扩至22个审批事项。

2.探索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差异化监管

在多个领域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主体采取不同频次、不同事项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引导守信自律。市场监管局对全市7万多家餐饮企业分类监管;住建局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并建立“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详情;交通局对道路水路运输、交通工程、港口经营、试验检测等领域从业企业和人员实施差异化监管;医保局建设诚信医保信用评级平台,针对不同诚信评级的两定机构、参保企业与参保个人进行分级管理;文广旅局将信用评价制度推广到对旅行社的监管中,进一步扩大了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范围;昆山市探索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红黄牌”管理,对不同等级纳税人在出口退税、纳税服务、风险应对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管理与服务。

3.落实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

积极开展针对辖区内“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和其它失信企业有关人员的信用修复培训工作,促使失信主体提升信用意识、加快整改失信行为、修复自身信用。完善在线信用修复培训专栏,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免费信用修复培训服务。2017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苏州市举办了全国首期信用修复企业法人代表培训班,国家发改委将此项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截至2020年底,累计开展线下信用修复培训29场,培训企业2608家;开展线上信用修复培训4259次,培训企业2372家。

(八)联合奖惩机制全面建立

苏州市逐步健全和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抓制度建设和落实、抓“红黑名单”共享和公示、抓奖惩案例归集和宣传,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1.落实奖惩实施细则

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7〕273号),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为重点,推动信用联动惩戒制度应用到行政管理全过程。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食品卫生等40多个领域,出台联合奖惩相关制度文件99个。

2.建设联合奖惩子平台

建成快速配置、嵌入分发、及时反馈的联合奖惩子平台,通过对接省联合奖惩平台,实现信用奖惩信息查询公示、嵌入式接口调用和信用信息推送等应用服务,并对17类全国联合奖惩“黑名单”通过平台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3.完善“红黑名单”制度

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逐步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归集并公示各类“红黑名单”32.9万条。

4.大力宣传奖惩案例

通过纸媒、网络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形式,以及法院大屏、城市中心大屏及时向社会公众展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向社会传递信用正能量,营造诚信氛围。

(九)信用服务产业全面发展

1.引导培育信用服务产业

自2014年起,每年安排信用建设专项资金扶持信用产业发展,“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4000万元。通过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促进了本地信用机构的成长壮大。成立国资背景的企业征信公司,全力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有效提高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扶持“企查查”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征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在企业信用领域的整合与应用,向社会提供便捷的企业信用查询服务。截至2020年底,成立信用行业协会5个,信用产业园区2家,备案信用服务机构80家。

2.不断拓展信用服务市场

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培训和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等工作。一是,针对辖区内“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和其它失信企业,委托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工作。平均每年组织15场信用修复培训,培训企业约1500家。二是,全程引入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政策宣传、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等方式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截至2020年底,累计培育信用管理企业4740家,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448家,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44家。共奖励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141家,共计金额882万元;扶持补贴中介机构19家(次),共计金额153.5万元。

(十)全社会诚信意识全面提升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原则,大力倡导社会诚信,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在全市范围内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开设专栏及时更新动态,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实施“百城万企亮信用”、“百万里百万企”信用承诺等系列活动。加强信用知识普及,推进诚信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举办诚信宣传周、全国网络媒体采风、百万市民诚信手册进家庭、寻找“桂花分达人”、诚信知识竞赛、“诚信建设万里行接力”等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全市户外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播抓“老赖”,营造强大的宣传效果和舆论压力,央视、新华社等媒体先后报道宣传。

各县区积极开展主题鲜明的诚信宣传活动。太仓市每年举办“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记录关爱日主题活动,开展场内场外互动诚信接力。吴江区按照每月开展一次活动的计划,举办了诚信春联进万家、信用知识网络竞赛、“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宣讲进社区、“政务诚信•吴江在行动”等宣传活动。工业园区打造“诚信SIP”品牌,举办诚信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圈、进企业等系列活动。

二、“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特色

(一)信用体系根基扎实牢靠

近年来,苏州市每年制定《年度信用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全市年度重点方向和重点工程;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全市各县区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县区、各部门把信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快各自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资金保障工作,每年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纳入预算保障,支持信用建设重点工作开展,“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4000万元。持续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对系统进行持续优化升级,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经三期建设,累计投入超过1000万元。

(二)“一地一特色”精彩纷呈

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苏州市加强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探索信用建设“一地一特色”。昆山市全力打造县级信用示范区,“信用村”遍地开花。张家港市坚持文明与诚信同行,创造了著名的张家港精神。苏州工业园区“一个平台管信用”,被商务部作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吴江区创建“信用小镇”创建,以“信用+日常监管、信用+丝绸行业、信用+商业街区、信用+农村治理”四个方面为切入口,努力打造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样本。

(三)行业应用示范成绩斐然

苏州市各行业信用管理部门结合行业特色,开展信用监管探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税务部门建立协同纳税信用体系,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画像”,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开展“政税银”信用合作,建立国内首个多部门协同的纳税信用联动奖惩体系,开创以“信”换“贷”的新模式。卫生健康部门探索构建“医疗机构信用监管体系”,通过在机构设置审批、执业和变更登记、医疗服务等环节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积极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信用报告,对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信用评价和差异化监管等,积极营造“有信用”的医疗服务环境,荣获2020年全国价值医疗十佳优秀案例。市场监管部门以诚信建设助力“姑苏八点半”夜经济品牌,引导商户推行“实体店购买商品退货信用承诺制度”营造舒心消费环境,全国首创政府出资设立“吴优金”打造无理由退货购物体验,建立“诚信联盟”引导暖心经营氛围。法院部门探索推动“智慧审判苏州模式”,作为最高院确立的试点,苏州首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审判执行主要流程节点信息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零门槛、全方位、实质性公开,推动失信行为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提升司法公信力。苏州市还有很多个部门和区域承担国家和省信用相关试点,率先探索的信用创新举措在全国全省推广。

(四)“信易贷”综合服务体系独树一帜

苏州市以《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0)》(苏府〔2015〕136号)为蓝本,以信用信息共享为支撑,以综合金融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地方企业征信“三大平台”为骨干,以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为保障,先后相继出台了30余份政策文件,对各类信用贷款产品予以支持和保障,全方位构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信用工具,通过风险对冲、团队激励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型、轻资产企业提供纯信用融资,加大对“首贷”、“首保”的支持力度。同时,以《关于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畅通工程的意见》(苏委办发〔2019〕107号)为保障,推出了信用贷、信保贷、投贷联动、首贷和联合授信五项新政,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2019年,苏州市获批全国首个小微企业数字征信试验区,逐步实现对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的全服务,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区域信用协同发展初见成效

苏州市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区域信用协同并取得积极成效。会同无锡市、常州市签订《苏锡常信用应用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打造苏锡常“信用城市群”,在更高层次、更深维度上探索跨区域城市信用合作机制,创新信用惠民便企异地协同应用,加快一体化步伐。昆山市、太仓市、上海市嘉定区签署《共同推进嘉昆太协同发展创新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立足嘉昆太已有合作基础,叠加三地特色优势,积极推动三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打造“信用嘉昆太”品牌。吴江区同上海市青浦区和浙江省嘉善县共同签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信用合作备忘录》,三地联手打造信用制度健全、信息流动畅通、服务供给充分、联动奖惩有效、信用环境优化的示范区。

三、“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展望

虽然“十三五”期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法规支撑不够。信用工作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开、使用十分敏感。随着信用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凸显信用立法的重要性。由于上位法缺位,地方尚未立法,信用工作缺少法律法规支撑。二是信用工作合力不够。牵头单位与部门成员单位之间业务和行政级别上属于平行关系,不利于资源整合和工作推进。“条线部门”属于垂直管理,信息归集不畅。区域发展水平不平衡,各板块对信用工作重视程度不一,推进力度不一,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市本级与板块间的协同性不够,出现归集数据不及时、不全面及两级平台数据有不一致的情况。三是信用产品应用不够。信用信用,关键在用。目前信用产品应用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政府相关领域中,有的产品虽已在一些部门落地,但还没有真正应用起来,市场主体应用还有很大空间,社会主体应用、个人应用还十分有限。

“十四五”期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信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全面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相关平台系统全面完善,实现信用信息更为广泛便捷的互联共享;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面建成与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继续在全国第一方阵争做“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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