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22年之十六:2022年信用长三角合作持续深化

发布时间: 2023-03-28  来源: 省信用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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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信用办和省生态环境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部门克服疫情影响,积极配合上海市轮值方,协同浙江省和安徽省有序推进各重点领域信用合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推动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走深走实。

一、积极配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与两省一市信用办联合签署《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合作协议》,明确专人对接和实施,组织开发信用长三角网站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查询接口,实现数据共享交换。

2、落实《上海方关于加强信用长三角网站信息共享工作的函》的要求,按照信用长三角网站信息共享标准,推送生态环境、药品、交通运输等领域行政处罚信息14.24万条。

3、积极支持配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关于信用合作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合作

1、文化旅游领域。一是去年8月份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二是起草《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了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方法,明确了基于信用信息进行市场监管的手段和措施。三是发布2021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市红名单。依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103个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列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红名单,并推送至长三角信用平台共享应用。四是开展失信主体认定工作。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8家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认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3家文化和旅游企业被列入轻微失信主体,并进行信用监管。五是开展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经济试点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镇江市被列为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试点地区之一,按照“1+3+N”体系整体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评价试点工作,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高度评价。

2、生态环境领域。一是不断完善信用制度。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二条举措》,明确“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将信用修复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步送达处罚对象,指导市场主体修复信用。二是扎实开展信用评价。严格落实《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对排污单位实施动态信用评价,目前,全省参评单位达23万家。评价结果实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推送至长三角信用平台实现共享应用。三是积极推进联合奖惩。会同江苏银保监局每季度将环保信用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建议对环保信用等级为绿色的企事业单位予以积极信贷支持,对黄色的严格贷款条件,对红色、黑色的审慎授信,今年以来共推送环保信用信息70万户次。定期将环保信用等级为红色、黑色的企业名单提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推进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会同省工商联评选“绿色发展领军企业”106家,加大对绿色发展、诚实守信企业的正向激励力度。四是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及时共享环保信用信息,积极推进评价结果互认,努力营造“失信者处处受制,守信者处处受益”的区域信用发展环境。五是加强信用服务和宣传。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推进跨地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帮助市场主体修复失信信息。深入挖掘信用监管经验成效,“环保信用梯度分级助力守信企业绿色发展”“环保信用引来绿色信贷,纾解建筑企业融资难题”“江苏环保脸谱让信用评价迈出智慧化步伐”等案例被生态环境部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中国环境报向全国推广。

3、食品安全领域。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协同沪浙皖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安全领域,深入开展长三角食品安全监管区域合作。一是共建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区块链)平台,实现食品追溯平台6大类10个品种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的互联共享;二是共同制订《长三角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标准》《长三角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规范》;三是联合开展三省一市节令热销食品专项抽检、以及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四是加强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交流协作。11月21日至22日,省市场监管局在南通组织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暨风险会商活动,深入分析食品安全区域性问题,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一体化协作,提升长三角区域风险预警交流处置能力,推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高质量发展。

4、产品质量领域。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范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按照《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和《江苏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以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加大对失信主体的信息归集公示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二是定期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长三角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案件等信用信息,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跨区域联合惩戒,约束企业的失信行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三是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汇编发布长三角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的通知》有关内容,及时提供江苏省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

5、药品安全领域。一是年初印发《江苏省药监局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将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事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在“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和“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等3类事项中,按照告知承诺的方式开展审批服务,并加强对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管。截至12月,按照告知承诺的方式共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259件、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10件、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88件。通过开展告知承诺审批服务,前2个审批事项和第3个审批事项均分别由原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提速至符合要求即可当场办结,提高了市场准入的便利化程度。三是推进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建设,起草了《江苏省药品生产质量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前已完成了征求意见,正在进一步完善。草拟了江苏省医疗器械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医疗器械重点监管品种目录,明确我省医疗器械四级监管任务和监管频次。在泰州、徐州、张家港等地试点开展零售药店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其中张家港出台了《张家港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级监管实施方案》,建立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对456家药店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提升监管效能;四是联合“三省一市”药监局签订《长三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跨省委托生产监管协作备忘录》,明确跨省监管协作的基本原则,提出推进检查标准一体化建设、跨省委托生产审批协作、检查资源共享、协同提升药品检查能力建设、稽查办案协作等9个方面的协作内容。五是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跨省委托生产药品监管为主题,加强区域内药品监管协作,互认共享区域内各省市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切实保障跨省委托生产药品质量安全,助力构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六是支持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稽查执法协作,联合“三省一市”药监局签署《长三角地区药品安全领域稽查一体化协作备忘录》,推动探索建立药品安全领域地区联动整治机制。七是加强区域内药品监管稽查执法资源信息共享,突破跨省同级协查调查原则,开辟跨省跨级药品监管部门协查绿色通道,建立互涉案件异地证据互认机制,完善证据转化程序,明确互认证据种类,探索区域内互涉案件证据共享共用,对跨区域、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区域专项联合执法行动,追踪溯源、协同查办区域内关联性案件。八是依托区域内药品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协同检查,多次选派检查员参加华东六省药品经营协同检查、外省在我省的异地设仓现场检查等,选派人员赴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帮助开展工作。省药监局主动联合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开展政策咨询会、沟通辅导会等优化审评审批,全面落实“专人负责、主动对接、全程辅导”工作机制,由提前预约、进京咨询变为主动上门、精准答疑,已为近50家创新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让企业充分感受到药品监管部门“零距离服务”的温馨,助推药械企业加快创新、优先产品申报,激发长三角区域医疗器械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三、支持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信用合作

一是支持示范区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2022版)》,推动吴江区应用综合评价结果。二是吴江区率先运用中介领域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跨区域互认,实现了公共信用评价良好以上的嘉善能源评估机构“免检”直接入驻吴江中介超市,推进示范区中介机构跨省域信用互认互通迈出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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