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无锡、盐城等2市开展了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现将成绩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凭借准考证或身份证向所在考点报名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查分申请表》(请联系各考点报名单位获取),并交由报名单位向我公司申请复查。复查截止时间:2023年8月27日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上半年江苏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表20230821.pdf
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