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医保局启动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自评工作
发布时间:
2026-02-28 14:32 来源: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近日,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医保局关于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泰州市医疗保障局部署开展2025年度市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自评工作。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压实自我管理责任,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本次自评工作依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医保规〔2022〕1号)要求开展,是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苏医保规〔2021〕1号)以及《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36号)的具体举措。建立并实施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将推动形成基于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监管新格局,促进定点零售药店行业自律、诚信经营。
市区共700余家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自评,各家定点零售药店认真对照评价标准,全面、客观、真实地检视自身在医保政策执行、医保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按要求填报《定点零售药店2025年度信用等级自评表》。自评过程不仅是自我审视、查漏补缺的重要环节,其评价结果也将作为后续医保部门开展差异化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安全稳定运行关系重大。市医保部门通过系统推行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引导定点零售药店主动强化内部管控、自觉规范服务行为,标志着医保基金监管正从单一行政监管向注重信用约束、社会共治的多元综合监管模式深化转型,有助于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