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环保局在环评审批中引入企业环保信用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6-05  来源: 扬州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新环保法,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近日,扬州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今年5月份以来,扬州市环保局在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引入企业信用承诺制度,要求企业在报批项目环评文件时,须对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书面承诺,以进一步提升企业诚信意识,逐步完善扬州市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