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再出实招——建立“黑名单”管理 实施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2018-12-12  来源: 常州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12月4日,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办印发了《金坛区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意见》(坛政办发﹝2018﹞186号),这是金坛区首次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此举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该《意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列入标准、认定程序以及如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意见》规定区人社局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程序认定后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名单同步推送至区信用办。区信用办针对“黑名单”信息,联合区发改委、区法院等20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生产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区信用办按季度召开联合惩戒工作会议,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将实施严格的动态管理,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时整改且1年内未再发生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标准的违法行为,将其移出“黑名单”;对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标准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不予移出“黑名单”并自动续期2年。
金坛区“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建立运行,将通过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评价,使得用人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震慑和警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让其形成“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自觉守法意识,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规范用工行为,推动在全区范围内建设诚实守信、和谐有序、良性发展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