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国税局对环保失信企业停止提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3-15  来源: 常州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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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郑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评分为85分。该企业于2012年7月1日作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备案登记,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常州东南工业废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01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评分为90分。该企业于2013年4月1日作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备案登记,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017年8月,两户企业由于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环保局处罚,常州市国税局收到相关信息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国税机关当即与两户纳税人联系,核实相关信息以及受处罚的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即采取措施,停止办理两户企业的相关退税事宜。

国税机关及时掌握签署过合作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推送的失信市场主体信息,联合税务机关内部其他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出有效的对失信市场主体实行联合监管,真正让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即提高了税法遵从度,又有利于促进税收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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