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18-08-31  来源: 扬州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8月底,扬州市公安局印发了《扬州市公安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公安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市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方案》确定了六项具体目标。一是深化公开信用承诺。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守信践诺机制,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扬州日报等媒体,公开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及服务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强化“双公示”工作,做到“应报尽报、应归尽归”。二是建立诚信督导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放管服”改革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履约守诺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考核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和推进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重要内容。三是完善个人实名登记。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人口信息库与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信息共享,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稳步推进个人身份信息网上一体化认证、核查和信息服务,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四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五是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加大对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六是加快个人信息共享。完善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云上扬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人口信息库等,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