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践、问题与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践、问题与对策研究
申立军
我国农村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各方面都取得很大进步。然而,随着市场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农村信用问题日益突出,农产品生产制假售假、农村经济主体拖欠借款、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乱象频发等,已成为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农村信用建设的不完善,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的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目标的实现,还影响农村和谐社会环境的构建,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现代化农村建设推动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不断推动和完善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引导广大农民树立信用观,加强农村社会信用建设,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为抓手,促进和保障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建设,让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融入市场经济,最终实现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农村目标。
一、各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与案例研究
自2000年以来,人民银行、发改委、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推动了中国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各地以农村信用社为依托开展了以创建“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乡(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文明信用工程,标志着中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正式起步。农村文明信用工程的开展很好地效缓解了农民、农村地区融资难题,破解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瓶颈,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和谐社会创建,为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践拉开了大旗。本文通过实地调研、文献查询等方式,了解浙江省、益阳市、清远市、安顺市、海安县等地目前的做法,梳理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共同特点和各地不同做法,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一些借鉴。
共性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省级层面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乡各级农业部门成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及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市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开展验收工作,进行表彰。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开展日常工作。
县级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农户信息的采集、录入和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宣传、动员、培训、政策指导、信息录入等有关工作,召集乡(镇)、村委会有关工作小组成员和农户代表进行动员,开展业务培训,将各乡(镇)复核上报的纸质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及评价结果录入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农户建立电子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档案,向涉农金融机构、涉农部门提供查询服务。
乡(镇)领导小组由各乡(镇)长任组长,乡(镇)农村信用社负责人为副组长,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干部、农村信用社信贷员及村委会负责人、农户信用信息维护员等为成员。乡(镇)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委会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进行复核、复评,并将结果返回各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县级领导小组审定,并对信用农户颁发信用证。
村委会农户信息采集小组成员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乡(镇)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村民小组长、村会计等组成。负责采集本村农户信用信息,填写纸质信用信息档案,并提出农户信用等级初评意见。
二是征集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各地出台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规范》,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统筹兼顾涉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的实用性、农户数据采集的可操作性,以及与人民银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信数据的互补性和兼容性,印制了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统一制定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指标,主要包括农户家庭状况、个人资产、文化程度、从事行业、收入和负债状况、经营场所、以往信用记录等信息,其中对个人资产、经营场所等进行图片存档。对信用信息实行年审复核,动态调整农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三是开展农村信用创优评先。各地充分发挥农商行、农信社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确保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农户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由村(居)委会张榜公示。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小微企业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同时,引导其他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划分为A+、A、A-、B+、B、B-、C七级,并随资产状况动态调整。在信用村评定标准方面,信用户占全村农户数达一半及以上,近2年来新发放的农户贷款不良率控制在5%以内,按期归还贷款农户占全村已贷款农户总数达到90%的村委会可以评为“信用村”。在信用乡(镇)评定标准方面,行政区域内40%以上的村委会为信用村,乡(镇)干部积极配合清收不良贷款的乡(镇)可以评为“信用乡(镇)”。
四是推广信用支农惠农。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涉农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均可查询使用农户信用评级结果。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将农户信用评级结果纳入农户贷款决策程序,形成“征信+评级+信贷”的业务模式,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农户真正得到实惠,使“老赖户”切实受到惩戒。协调房管、国土、林业、农业等涉农部门细化农户资产评估办法,充分挖掘各种资源为农户增信,通过确权发证丰富农户可抵押资产。积极推动农户联保和互助担保贷款模式,支持农民致富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各涉农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对信用户、信用村(镇)制定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等措施,使守信用的农户得到更多的融资便利与实惠;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林下经济、扶贫等项目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对贷款需求超过其小额信用贷款限额的农户可采取农户担保、联保、资产抵押等方式予以支持。政府和涉农部门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优先安排政府贴息资金,支持和鼓励其加快发展。
五是注重诚信培训。各地加强信息录入人员业务培训,确保信息录入质量和进度。按月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各县(县、区)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督查各乡镇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在积极开展信用乡(镇)、村、户建设的同时,经常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信用宣传活动,为提高宣传效果,专门印制了大量图文并茂的信用知识彩色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农贸市场的商家及群众散发,并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悬挂横幅、LED滚动播放宣传语、电视广告投放等形式,宣传、介绍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评条件及享有的优惠政策、农村金融服务与信贷产品创新等情况,充分调动了农户参创积极性,形成了“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的良好氛围。
不少地区也有自己独特的做法。如浙江省连续16年组织开展全省“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借助农村信息报、浙江在线、浙江法制报等新闻媒介平台,公布农产品、农资执法情况,在省信用平台报送浙江名牌农产品红黑名单信息,并依法在省政务网公开省本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杭州市开展“信用评级”,采取“政府购买评级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杭州市农资企业、农产品生产单位进行信用评级。先后制定《杭州市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杭州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等制度,明确评级规则与后续分级监管措施并通过“杭州市公告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实现信息公开化。益阳市建立农户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以区县(市)为单位,积极探索建立农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涉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发生风险损失的,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具体办法由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远市大力推广信用信息的应用,涉农经济主体可凭信用户的评级结果获得贷款,免去了大量繁杂的贷款手续,提升涉农金融机构审批效率,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获得信用户资格的农户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在授信额度范围内,随用随贷。安顺市在对信用信息数据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