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将骑车带人被查阻碍执法列为失信人员

发布时间: 2019-01-15  来源: 南京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分享到:

2018年5月23日20时,南京交警二大队民警在中山南路淮海路路口查处交通违法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存在违规载人违法行为,于是对该车进行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不但存在违规载人违法行为,而且该车并未登记上牌,属于无牌无证车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男,24岁)与乘车人杨某(女,25岁)见执勤民警要扣留其车辆,拒不配合民警接受处理。乘车人杨某先是掌掴民警,陈某随后上前脚踹民警,最后两人被民警制服。南京交警部门最终对骑车人陈某豪、乘车人杨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6天、8天的处罚。

根据《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骑车人陈某、乘车人杨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构成较重失信行为。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