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冒用他人身份证 购买高铁票进站现形

发布时间: 2019-04-12  来源: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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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已经被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无法购买高铁车票,仍抱着侥幸心理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买车票,被民警发现,进而暴露了其被执行人的身份。4月9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当场履行部分执行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原来,卢某等3人由龚某、李某担保于2013年12月向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到期后,卢某等人尚欠部分借款一直未还,经银行催讨未果,因而成讼。宿城法院依法判决卢某等3人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龚某、李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执行过程中,卢某等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卢某因其父在湖南怀化发生交通事故需前往处理,搭乘高铁从南京南站开往怀化南站,在进站时,因长相与身份证上的照片存在差异而未能通过铁路人脸识别验证,引起在场民警怀疑。民警上前对其盘问后,发现卢某是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车票。得知卢某系法院限制高消费人员后,立刻通知并移送南京雨花台区法院。

  4月9日12时许,雨花台区法院告知宿城法院,宿城法院立即派“执行110”值班人员赶赴南京,于16时将被执行人带回宿迁。经过法官的工作,卢某当场履行3万元,余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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