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明确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苏州作为首批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按照国家、省对信用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攻坚克难、乘势而为,抓突破、抓深化、抓条块联动,以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为重点,以信用信息归集自动化、信息管控智能化、数据共享标准化、省市(县)区应用一体化、市场服务综合化、联合奖惩联动化为支撑,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行业信用管理标杆,力争制度更全、系统提效、应用拓围、宣传更广,全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
主要围绕十个方面工作。一是探索地方信用立法,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法规支撑。落实国家和省信用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重点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出台地方性信用法规。二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设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扩大政务诚信信用信息应用领域,加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建设。三是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增强公民诚信意识。强化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完善个人信用“桂花分”评分模型和应用,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四是强化平台和网站建设,发挥全国示范效应。继续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量质,提升系统互联共享水平。五是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信用承诺及公示工作,继续深入推进部门“双嵌入”,着力加强红黑名单认定和公示共享,强化联合奖惩信息应用和案例挖掘。六是拓展“信易+”场景应用,实现信用惠民便企。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推广信用激励“信用+金融”,推进事前承诺“信易批”,推动“信用+民生”项目。七是协同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开展19个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做好其他领域失信治理。八是推动板块“双创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板块信用示范创建,持续做好信用监测。九是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扶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高标准开展企业信用示范创建,拓展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十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信用建设工作基础。不断强化组织推进体系,规范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开展信用建设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