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实施渣土运输企业信用管理
发布时间:
2019-06-04  来源: 南京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为规范渣土处置行为,推进渣土运输作业信用体系建设,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台了《江北新区出台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渣土运输企业(含五小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渣土运输作业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企业规范运输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安全运输履行情况、现场管理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渣土运输作业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 100 分,每次信用评价记分有效期为 1 年,自记分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评价办法包括扣分项和加分项,渣土运输企业在渣土处置作业中,有发生道路安全事故、车辆不符合核准条件等情形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10-100分;有在年度评比中获得先进、积极落实新能源要求等优秀表现的,加2-20分。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渣土运输企业作业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