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钧跃:为什么主流经济学中没有“信用经济学”分支?
林钧跃教授
在当今被西方经济学界公认的主流经济学理论中,一直没出现“信用经济学”分支。即使在非主流的历史学派和奥地利学派等的经济学理论中,也见不到“信用经济学”的提法。可是,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大批具有经济学或经管专业背景的学者和政府公务员投入进来,很多人想从经济学理论中寻求理论支撑或依据,可他们发现在浩渺如烟的经济学论著中并没有“信用经济学”。
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在问,为什么没有“信用经济学”?
2015年夏,笔者与吴晶妹教授联合主编的信用管理专业大学统编教材《信用经济学》出版。在笔者撰写的教材第一章中,粗略地解释了这个问题。但是,毕竟相关内容夹在教材之中,没有标题标识,加之上述两类人群并不是教材的读者群。所以,迄今时不常地会遇到提这一问题的人。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抛砖引玉,先把教材中的粗浅解释进行转述,起码提出一种可供“横挑鼻子竖挑眼”的学术看法。
在编写《信用经济学》教材时,笔者需要对始于十七世纪的现代经济学理论进行过梳理,发现三百多年来有许多经济学家关注和研究过经济信用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在近三十多年来的经济学研究成果中,有信息论、博弈论、行为经济学的经济学家摘取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桂冠。
依笔者从构建信用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些研究成果是构建信用经济学理论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或该认定为微观信用经济学的奠基。但是,即便如此,也不宜说这些经济学家所做的就是“信用经济学”研究。因为,这些获奖经济学家及其门人弟子并没声称其所做的研究属于“信用经济学”。
从文献上看,或许十七世纪的经济学家有过建立信用经济理论的努力。但是,由于十八世纪银行业迅速发展,货币大量发行和流通,使得货币这种信用形式引起了早期经济学家们的高度关注。随着货币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在近百年间取得了巨大成功,愈发吸引主流经济学家们投入到银行信用供给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研究之中。在我国,有时把信用经济学研究弄到了“金融学”里面,连大学开设信用管理专业,也多设在金融学院。
当然,对于金融学(货币银行学)学者来说,货币的本质是信用,货币信用是信用的特殊表现形式,货币信用相关问题是可以放到信用经济的框架中进行探讨,但对货币信用研究的集中度过高,反而使“信用经济学”研究偏离了对“一般交易信用”研究的方向,迟滞了“纯信用经济”理论的探索和发展。
另外,早期经济学家所做的研究还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他们几乎没有探究过经济失信及其在市场上产生的负面影响,更谈不上分析经济失信的机理和解决方法。究其原因,大概是经济中的信用成分太小,对总体国民财富增长或总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早期的经济学说无法直接用于构建信用经济学,甚至连稍具权威性的、属于经济学(非金融学)的“信用经济”定义都没出现过。
为什么连微观信用经济学都未能确立,深究其原因可以发现,主要是在于新古典经济学对假设前提的设置,使其难以将信用经济问题纳入其研究体系。
虽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翰·希克斯(John Richard Hicks)和肯尼斯·约瑟夫·阿罗(Kenneth J.Arrow)认识到“交易是凭承诺进行的,信用是一个社会经济构建和运作的润滑剂和包含于交易行为中的基本要素。”但是,由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假设交易是在“信息完全”和“零交易成本”条件下进行的,交易过程中任何失信行为都能马上被察觉,于是在竞争均衡的市场上不可能存在欺骗或失信等不良行为。
因此,在新古典的阿罗-德布罗(Arrow-Debreu)体系中,还是排除了对交易主体失信行为的分析,交易执行的成功率被认为是无须考虑的。而在现实的信用交易中,交易成本不仅是存在的,而且会高到不可忽视。以赊销赊购和消费信贷为例,其交易成本项包括支付利息、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福费廷、逾期罚息等。一笔信用交易的成本构成起码存在其中一项成本,也很可能是几项成本的组合。
“资源配置”的均衡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两大基础之一,构建信用经济学恐怕要用“非均衡”挑战“均衡”,一旦将信用经济问题引入主流经济学,类似一般均衡理论中的阿罗-德布罗定理(Arrow-Debreu Theorem)这种“参照系”和“基准点”就是有瑕疵的,以至于不能成立。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信用经济学还需要推翻传统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经济人”假设肇始于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写道:“由于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于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为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虽然亚当·斯密并未直截了当地使用“经济人”这个名词,但他把“每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利益”这一性质表达得十分透彻。
此后,经济学理论都以个人仅仅追求自利为分析前提和基础,并提炼出了“经济人”概念。所谓的“经济人”假设,它有三点内涵:
(l)人是自利的,仅仅考虑个人和与己相关的利益;
(2)人是理性的,通过“成本—收益”的计算追求利益最大化;
(3)个人追求最大化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增进具有一致性。
对于“经济人”的自利,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在他的专著《经济学原理》中的解释道:“并不局限于个人利益,也包含私人家庭利益在内。”也就是说,“经济人”还是“一个怀有利人的愿望、甘受劳苦和牺牲个人以赡养家庭的人”,而且“他不受道德的影响,只是机械地和利己地孜孜求利。”因此,“经济人”的理性是指人的经济理性,“经济人”具有充分有序的偏好、完备的信息和无懈可击的计算能力,从而能够在成本—收益的计算与比较之后追求最大利益。
从信用经济学视角看,主流经济学理论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是不成立的。行为经济学对市场交易机会主义行为的研究成果及其后续研究,可以说是摈弃了“理性经济人”假设。行为经济学理论将人在市场上的人的行为细分成若干种,却没有一种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更何况,理性只是人类特性之一,高于理性的范畴是人性。
微观信用经济学研究消费者的信用消费决策过程和出现交易失信行为的理由,比起现金消费,信用消费出现非理性决策和失信的概论大增,而且在成熟的市场上也不例外,这已是由大量的统计结果转化成为经济常识。
因此,微观信用经济学研究所感兴趣的是“有限理性人”和“完全感性人”,而所谓的“完全理性人”充其量只是一个参照系而已。借用夏斌老师的描述语言说:“(因为非主流经济学研究连续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原来经济学原理中干瘪的、高度抽象的、现实中几乎不存在的“理性人”概念,逐步地丰满起来,具体起来,灵动起来。”
综上所述,随着新古典经济学确立了其在经济学科中的主流地位,它建立在交易信息完整和零交易费用等非现实性假设条件下,对交易主体失信行为及其后果的分析就被彻底忽视了。对信用经济现象的研究也就被边缘化,甚至退出了主流经济学家的研究视野。这大概就是信用经济学至今无法构建的主要原因。当然,还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信用问题在经济学里不是一个核心命题,而只是一个应用问题。如此种种,可见构建经济学的“信用经济学”新分支是多么的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