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锌: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地图及实践展开
2019年11月18日下午3点10分,北大“法学阶梯”高阶系列讲座第二十二场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B103教室正式开始。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老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彭錞老师担任主持人。
王锡锌老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兼任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外法学》主编。研究领域为中国行政法、法律和行政过程分析、行政程序法、比较行政法。
本次讲座的题目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地图及实践展开”,王锡锌老师结合我国当前社会信用体系的现状,重点阐释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诸多概念,并对当前国内外对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质疑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讲述了自己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技术性、实践性意见。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彭錞老师担任主持人
彭錞老师在简单介绍本次讲座的主题、与会嘉宾以及王锡锌老师的学术成就和研究领域后,宣布讲座正式开始。
引言
讲座开始,王老师首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背景——中国的社会信用治理。中国的社会信用治理在提出时并未引起国内关注,而是在西方首先被概念化、问题化,然后再借由中国跟世界的互动,变成一个中国国家治理跟社会治理当中的一个比较重要的话题。
接着,王老师从这一背景出发,简述了本次讲座的两大方面。
其一是如何看待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对其进行制度层面或技术层面的定位;其二是分析体系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联合惩戒,包括联合惩戒在法律上的风险,以及如何运用法治主义的框架来控制这些风险。
王老师认为,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被误解、被妖魔化了,社会信用体系其实具备价值和工具的双重合理性。但如果不能将其纳入法治主义框架,可能会带来较大风险,造成手段跟目的的相悖。
社会信用体系及其相关概念
1.社会信用体系是什么?
中外各方观点的共同特点是把社会信用体系等同于失信联合惩戒。这没有溯及社会信用体系的源头,脱离了这一治理系统的整体背景,即国务院2014年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纲要将社会信用体系表述为一套完整的信用建设系统,它分为四个部分:政务诚信,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商务诚信,主要针对企业;社会诚信,主要针对自然人;法院的司法公信。因此,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国在国家治理当中,聚焦于信用缺失或诚信缺失的社会问题,所采用的一套系统工程。
社会信用体系的第一部分是政务诚信,而这也恰恰是我国实践不到位的地方,引起了国外的很多非议。政务诚信如果能推进,则国内和西方对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观察会不同。但是,政府在推进这四个部分时存在选择性落实,对第一部分的推进明显较慢,从而使得大家想到的社会信用体系变成了黑名单,变成了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变成了联合惩戒。
2.失信联合惩戒是什么?
联合惩戒是一套对失信行为人施加不利影响的制度系统。关键词是惩戒,除了国家施加的某些制裁之外,还动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对某些严重失信的行为人进行社会孤立,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联合。这样做的目的是规训这些行为人。因此,失信联合惩戒有时是直接施加某种孤立的后果,即制裁;有时是规训,可能是国家进行规训,也可能是市场,还可能是行业组织、社会,最终目的是让这些人能自我规训。
联合惩戒是一种全方位的治理策略,类似福柯在《规训与惩罚》里阐述的、社会学框架中权力的作用。福柯认为,规训是一种特殊的权力技术,是通过权力干预、训练和监视肉体的技术。
规训之所以成功,一是依靠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二是依靠惩罚—奖励二元机制来进行规范和矫正;三是依靠检查,把知识形成和权力运作联系起来。对这样一种权力若想要防止其走向专横、专制,就必须强化法治。
3.社会信用体系主要概念的界定。
(1)征信(credit reporting)主要是在金融、银行等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和征信体系有一定的联系,但又是不同的分离的两套制度系统。我国最早的信用建设是征信建设,这主要是商业和市场的需求,其目的是解决信息对称并控制、降低交易成本。
(2)从征信到社会信用(social credit)。从2012年开始,高层认为可以将金融领域的这种征信引入到社会治理。为了让社会诚信这个概念看起来比较平衡,又提出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一步步发展形成了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
(3)英文的Social Credit。social credit不是指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仅指社会诚信,也就是信用体系当中针对自然人的部分。
(4)社会诚信档案。如果对一个人持续进行诚信状态评价,他就有了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应当具有可进入性和透明度,但在当今状况下,这二者仍需要改进。
(5)信用评级。在中国,社会诚信领域的信用评级现在主要是由政府来做。其具体操作大体上是一个人有一些信用记录,每个记录都对应着分值,信用评级是一套算法,将一些分值数据输入到系统当中就能算出相应的分数,如果分数太负面就会进入黑名单。
(6)黑名单。如果信用分非常好,也可能进入红名单,这也就是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黑名单本身不是惩罚手段,但是进入黑名单后马上就会激活下游的一套机制——联合惩戒。因此黑名单是输入和输出的双向系统,上游为信用评级,下游为联合惩戒。
(7)失信联合惩戒。惩戒机制中的措施类型非常多,有1000多种。
4.社会信用体系的法-政规范背景。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在规范层面上是有依据的,这些规范是透明的。例如,在商务诚信领域,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针对联合惩戒制度,国务院在2016年也有专门的意见。根据这些规范,失信联合惩戒不是收集所有的数据,也不是收集所有人的数据,而是只针对一些重点领域;不是一失信就惩戒,失信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会激活惩戒。
5.中国人如何看待信用建设工程?
一位德国学者的研究发现,中国受访群体对社会信用体系表现出了令人惊讶的高度认可。中国人的看法可能与西方基于价值体系、意识形态所做的判断非常不一样。这包括:社会精英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态度比较积极;受访者将社会信用体系与提升诚信意识、改善失信问责以及促进遵纪守法相关联,这表明它是一个有效监管的工具;中国人不认为这套系统会导致专制;中国人认为政府是一个更加值得信赖的个人数据的处理者。
批评质疑与我国实践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