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确定六类事项率先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发布时间:
2020-03-04  来源: 盐城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近日,为进一步加快全市财政系统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财政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盐城市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盐政办发〔2015〕73号)等规定,盐城市财政局在全面梳理排查的基础上,公布《盐城市财政局信用承诺、信用查询(审查)和信用报告应用清单(试行)》,确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PPP项目管理等六类事项试行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PPP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市财政局自主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等五类事项,一是积极运用信用承诺和信用查询(审查),联合相关部门在上述事项管理中,积极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社会资本方、基金管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相关参与主体签订诚信承诺书,对自身信用情况、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等内容进行承诺,并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市级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进行信用查询(审查),全面应用信用查询(审查)结果,及时归档信用承诺、信用查询(审查)资料,视具体事项管理情况向社会公示;二是鼓励依法应用信用报告,多维度掌握各类参与主体的信用情况,并合理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结果。
对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考试及评审管理的事项,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用承诺范围,积极要求所有参加会计职称评审的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对自身信用情况、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等内容进行承诺。
同时,强化失信信息的认定和应用,对在上述事项管理中发现弄虚作假、不诚信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及时认定、报送失信信息,并录入市级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