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保障和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强化

发布时间: 2021-11-18  来源: 省信用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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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稳定高效的组织体系,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强化信用示范试点引领作用,建立常态化考评通报机制,有力保障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一、建立稳定高效的组织体系

(一)建成协同共建的组织领导体系。2005年省政府成立了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2008年组建省信用信息中心。“十三五”期间,3次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成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24家省级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省级部门均明确信用建设牵头和技术支撑处室。2019年,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转隶江苏省战略与研究中心,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等职能,不断夯实人员、技术基础,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撑。截止2020年底,我省全面建成“领导小组+信用办+信息中心+厅局”的协同共建组织体系。

(二)建立健全各级信用管理机构。2018年11月30日,根据机构方案中对社会信用体系职能的调整,省信用办整体从原省经信委转隶至省发展改革委并完成搬迁。各地相继推进信用管理改革,13个设区市均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在发展改革部门单设信用建设处室,13个设区市成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均有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形成了最为完善和有力的省、市、县三级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体系。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省社会信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年度工作推进机制,回顾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进展,审议信用领域有关文件,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十三五”期间组织召开3次全省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会议。省信用办建立定期工作推进机制,深入部门开展广泛调研走访,全面摸排、对接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各地召开季度工作交流会议、各部门召开半年度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各地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研究部署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出台系列信用管理制度文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二、持续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09年至201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从2014年起,社会信用体系专项资金额度增加至每年1700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研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适时调整资金投资方向,以项目化的方式推进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管理评估和示范创建、信用修复、信用服务机构培育等社会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十三五”期间,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项目112个。

(二)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2016年,省财政厅、省信用办联合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 号),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2017年,省信用办、省工信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苏信用办〔2017〕23号)。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2021年,出台《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规范了项目管理和验收、项目监督检查,强化对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

(三)强化考评和跟踪督查。“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坚持将考评作为检验信用管理应用项目成效的有力抓手,持续开展跟踪督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2016年,印发《关于开展省信用管理应用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调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对2012—2015年安排的4批61个应用项目进行跟踪检查。2019年组织对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回头看”和评估整改,确保项目按质按量落到实处。

三、构建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

(一)建立年度工作考评机制。“十三五”期间,省信用办强化对各地各部门考核评估,每年积极争取将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省政府十项重点工作、百项重点任务,制定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工作方案,强化组织考核,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反馈,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发布年度江苏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报告。从2013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考评,印发考核结果,“一对一”反馈绩效评价情况,“十三五”期间发布制度和标准类、平台和网站类、信用监管类、联合奖惩类、“信易+”、社会治理和服务类、宣传和培训等等10余类创新项目153个。各地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方法,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估,各地将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纳入本地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中,加大考核力度。

(二)加大政务诚信考核力度。2018年1月29日,省政府制定出台《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加强我省政务诚信建设。自2019年起,我省连续2年将政务诚信纳入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形成政务诚信评价报告,总结提炼形成诚信教育领域、政务信用信息系统领域、招标投标领域、基层政务诚信建设等政务诚信典型案例。

(三)强化专项工作评价。一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季度通报制度。自2015年起,持续组织开展“双公示”工作测评,并将“双公示”工作纳入政务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自2018年起,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各地各部门“双公示” “红黑名单”公示以及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网站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测评,发布季度测评报告。二是加强信用平台和网站考评。自2018年起,我省连续3年参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活动,分别荣获第二、第一名,2020年作为2019年获奖单位进行平台展示。连续3年举办3届各设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观摩会,强化平台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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