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信用建设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
发布时间:
2021-05-27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地区,创新体制机制,倡导先行先试,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倾力打造“连心城、贴心港”营商环境品牌,信用管理创新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奋力开创“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新境界,连云港市委出台《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版)》(连发〔2021〕12号),提出信用监管治理新模式。
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政府债务、招商引资、统计、街道和乡镇等七大政务诚信建设领域,全面推进信用监管,强化政府履约践诺责任。全面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清零行动,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二是推广“信易贷”。梳理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应用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易贷”产品,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创新续贷方式,推广信易贴、信易保等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三是深化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推广政务服务信用承诺,规范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在行政审批、企业办事等方面对守信主体提供更便利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