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承诺制”常州市武进区跑出项目审批“加速度”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以来,常州市武进区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于2020年起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制订出台《关于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在武进国家高新区、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开展试点。目前武进区共有西太湖长汀路南侧、锦程路东侧地块等5宗工业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出让,其中3宗地块通过“承诺制”方式在土地合同签订当天一揽子取得“四证三书”,实现“拿地即开工”。
一、狠抓四项举措 为制度实施保驾护航
(一)设置科学的土地指标实现精准供给
科学设置出让土地的指标,是整个“标准地”改革的基石。指标过多,会导致操作繁琐,难以实现;指标过少,不能够体现经济发展的要求;指标过高,会造成企业项目用地无人竞拍的情况;指标过低,很难反映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因此,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制定土地指标体系是决定“标准地”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科学的用地指标要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相衔接,与科技发展、产业变革趋势相适应,与园区当期发展水平相匹配。
(二)建立规范的试点流程保障改革实施
“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是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体现。其以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重要导向,要求相关部门削减审批事项、精简报建材料、缩短审批时间,因而探索高效规范的操作程序,形成标准的出地、报建、验收流程是“标准地+承诺制”试点的核心。“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的工作流程可以概括为“四个步骤”:
一是事先做评价。在武进国家高新区、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符合规划的区域内,全面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等区域评价,形成整体性、区域性的共享共用评估成果,为“标准地”工业项目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二是事前定标准。结合《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苏自然资发〔2019〕33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土地资源高效优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19〕60号),明确工业项目“标准地”指标,具体涉及准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销售收入、亩均税收、单位产值能耗、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7个指标。“标准地”指标在土地出让时同时公告。具体供地方式按照《武进区工业用地使用权采用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是事中作承诺。“标准地”出让后,受让人与属地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产出监管协议》。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标准地”项目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受让人自主选择项目审批模式,选择承诺制的,签署承诺书,并在指定场所、媒体向社会公示后,简化审批事项和程序,企业按照承诺标准和审批文件,自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施工图经技术审查合格后开工建设。
四是事后强监管。项目竣工后,由区住建部门牵头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过竣工验收的,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项目投产初始运行期届满后,对项目进行达产复核。达产复核合格的,发放达产复核合格意见书;达产复核不合格的,允许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复核不合格的,按《工业项目“标准地”产出监管协议》相关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三)构建相应的配套制度形成监管闭环
“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主要创新点就在于竞拍土地的同时,就承诺了投产后的产出目标及相关能耗指标等的实现,因此政府的重点工作从事前审批转移向了后续监管,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履约情况、奖惩项目单位、形成监管闭环,是“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关键。从目前试点工作实践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严格履约,赏罚分明。政府严格履行供地合同,信守合同约定,对出现的纠纷平等协商,依法解决。针对承诺履约的具体情况,建立“标准地”项目承诺履约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科学赋分实现定性指标的刚性量化。
二是客观公正,信息公开。政府客观评价项目实施状况,公正对待每个项目单位,相关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公示。根据项目投资强度、行业类别的差异性,因地制宜设定奖惩基准线、细化奖惩环节,让标准与项目相匹配、相适应,同时考虑到开竣工、达产过程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延长复核周期。
三是信用管理,有效衔接。探索建立“标准地”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企业落实承诺行为的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作为其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信用评价结果与联合惩戒机制有效衔接,对如期履约的守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对违背协议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予以曝光公示,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诚实守信、处处受益”的制度机制。
(四)秉持契约精神降低改革成本
“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过程具体可以看作两个环节,都体现了契约精神。首先是在用地公告公布之前,通过“标准地”评审联席会议科学设定投入产出等关键经济绩效指标。与以往的土地招拍挂相比,其实在事实上已将“承诺制”的部分内容进行提前公布;企业通过公开竞拍,中标的企业就成为契约的主体之一,获得土地使用权,政府依约交付土地,这是“标准地”出让时形成的第一个契约,即土地买卖契约。该契约的内容不仅仅包括用地相关指标的再确认,更重要的是承诺要在指定日期前提交审批所需的材料,这种承诺可以针对部分审批事项,也可以针对全部审批事项,具体可由政府与企业视具体情况协商而定。
在用地企业签订承诺书及产出监管协议后,对于不缺乏基本条件、主要材料完备,但缺乏次要材料或条件的情况下,改变以往不予受理的方式,而是先予受理,并对需要补正的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这在事实上形成了第二个契约,即用地企业和政府之间达成的除了“标准地”内容再确认,还包含政府依据企业承诺事项进行容缺办理审批手续的契约。这是双方信任合作的重要表现,目的旨在去除以往影响审批的因素,提高审批效率。
二、突出创新实效 为项目推进纾难解困
通过政府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机制,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通过企业承诺投入产出、政府履约监管机制,切实提升产业项目质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企业承诺建设标准、政府承诺绿色通道服务的双承诺机制,进一步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幅压降了企业投资决策和审批成本。
一是标准清晰让市场有效。武进“标准地”有利于推动土地供给侧改革,倒逼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增强企业市场把控主动性,以市场化机制淘汰低端企业,促进土地资源高效节约集约化利用。用地“高标准”将吸引高端优质产业集聚生根落地,加快促进区域经济腾笼换鸟、转型升级。
二是流程再造让政府有为。武进“标准地”改革通过事先明确标准和建立合同协议约束机制,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全面优化,推动了部门职能由重审批变为重服务重监管,增强了改革的集成性和协同性,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三是提速降本让企业有利。武进“标准地”将以往多个评估由打包统一区域评估,累计投入570万元,大幅节约成本为企业省钱;通过企业提前准备和政府告知承诺的协同合作方式,充分利用土地招拍挂的“等待时间”作为企业决策、规划设计、现场准备的“工作时间”,通过“时间叠加”效应有力推动“项目等地”转变为“地等项目”,进一步缩短企业投资期限,实现项目开工审批的“最快速度”,可节省3个月以上审批时间为企业省力;“标准地”项目从土地招拍挂到开工建设,全程代办,在最短时间办结企业所需许可批文,提供专业服务为企业省心。
首例“标准地+承诺制”案例——市重点项目小牛电动科技二期,用地约58亩,计划新建约6.4万平方米车间,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100万台电动车的生产能力。按常规流程,项目最早能于土地出让协议签订后的60天左右才能开工建设,无法完成开工计划,通过“标准地+承诺制”流程,小牛二期项目在通过标准地流程后,可提前开工建设至少70天时间,按小牛一期项目的产出,多创造了3亿元产值及近1000万元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