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出台被执行人失信分类惩戒和信用修复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5-20  来源: 苏州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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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工业园区出台《关于建立被执行人失信分类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从分类惩戒、信用宽限、信用修复、守信激励四个方面落实企业信用保护,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一是严把失信惩戒标准,落实失信分类惩戒。严格把握失信惩戒的适用标准,确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定要求,对因疫情受困的企业不得以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为由进行纳失。重点强调失信惩戒的精确性和适度性,将失信行为界定为轻微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相应地确定对其采取失信惩戒的措施、期限及方式,避免信用惩戒过度,给企业复工复产带来困难。

二是明确信用宽限规则,助力企业造血再生。建立信用宽限期制度,对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意愿的被执行人,经其书面申请并作出履行承诺后,给予一定的失信宽限期,宽限期内可暂不予以纳失。通过落实信用宽限期,帮助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造血再生,复工复产创造财富,从而提高债务清偿能力。

三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恢复企业市场信誉。对于积极配合执行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删除失信信息、出具债务履行证明等手段进行信用修复。对虽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给予其信用修复能够助其恢复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收入能力的,可以根据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以及纠正失信行为的具体表现视情删除失信信息,进一步恢复企业市场信誉。

四是落实守信激励政策,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发挥守信正向激励作用,为诚实而不幸者“谋出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便利和支持,助其再次融入社会和市场。强化守信审查,持续深化执破融合机制,建立失信企业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落实市场主体出清政策。

《细则》的出台,不仅为执行工作提供具体指引,避免疫情期间“误伤”企业信用,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已适用《细则》办理涉企业被执行人案件88件,帮助66家失信企业恢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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