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四项信用举措助力《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

发布时间: 2022-05-24  来源: 宿迁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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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全国文明诚信高地”的目标,深入实施信用名城建设,宿迁市推出四项信用措施助力《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

一是扎实推进全国文明诚信高地建设。立足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更高标准的全国信用示范城市的发展定位,深入实施信用监管提质提效和诚信满意度提升“两大工程”,各地各部门信用法治意识以及信用信息归集水平显著提升,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在全市范围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专项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不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有效净化了社会诚信氛围。2020年以来,宿迁市城市信用最高排名在全国第7位且稳定保持在261个地级市前列。

二是依法加强不文明失信行为信息归集。市信用办依托省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归集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民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重点部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13164条。同时,不断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对一些社会争议较大和欠缺法律法规依据的信息,依法暂停纳入或不再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

三是广泛推行重点领域“信用+”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领域,会同市城管局在总结沿街商铺信用管理的基础上,推动信用管理向工程渣土、环境卫生、单位庭院、住宅小区、市场商城、流动摊点、户外广告、亮化照明等9项城市管理重点领域延伸拓展,相关经验做法获得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认可并在全国推广。在物业管理领域,出台《宿迁市物业服务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329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实施信用差异化管理,有效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在医疗卫生行业,不断加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信用监管,实施信用记分管理,归集相关信用承诺书近1.7万份,承接全省“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同时,在评优表彰、发展预备党员、干部提拔等环节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已有1家医院及2名个人因“不诚信”而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是积极打造文明诚信典范。会同市文明办推出了宿迁市首个市民诚信公约—《文明宿迁诚10条》,配套开展了践行诚10条等系列活动,入选第三届全国优秀信用案例。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开展了“诚信社区(村民)、诚信居民”评选、“市区沿街商铺守信户”评选、“卷烟零售守信示范户”评选、市级机关“十佳诚信机关”“十佳诚信科室”和“十佳诚信职工”评选等多个主题活动。围绕条例宣贯、公务员诚信教育等内容,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20余场次。此外,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诚信春运”“诚信审计”“诚信统计”“诚信烟草”等10余类行业信用专题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起了良好的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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