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徐州泰州张家港等地开展零售药店信用监管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6-16 来源: 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
近日,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确定在徐州泰州张家港等地开展零售药店信用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徐州市、泰州市和张家港市先行开展零售药店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我省切实提升药品监管效能,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新路径。
本次试点工作主要有三项重点任务,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建立健全零售药店信用评价、信用监管制度机制;二是组织开展零售药店信用评价,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档案管理,并应用于药品监管,有效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零售药店信用信息与当地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共享互认,推动信用联合惩戒。
省药品监管局要求,试点地区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做好零售药店信用评价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印发工作,并形成零售药店信用监管试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以供省有关部门进行评估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