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商家信用风险预警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4-15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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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13 号)要求,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连云港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实施办法》共三个部分,明确了五大类重点工作和每项任务的责任分工。

《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商家信用风险预警制度。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在线消费警示,及时公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刷单炒信等商家相关信息,发布风险提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企业的指导,引导和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切实改进在集中促销、广告宣传、消费维权、税费缴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平台及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水平。

连云港市还支持和鼓励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供市场交易者参考。支持信用评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

《实施办法》还提出,在电子商务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寄递物流企业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价格、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引导各类主体严守质量诚信、价格诚信、物流诚信、支付诚信和售后服务诚信。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履约践诺常态化归集机制,推进信用承诺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诉举报、随机抽查、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市场主体违反承诺的,违诺数据依法记入信用档案。

此外,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的信用管理,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依法开展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定期发布寄递物流企业信用状况。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文明交通守信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