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发改委常态化推进失信名单治理 筑牢社会信用体系基石

发布时间: 2025-08-13 09:59  来源: 盐城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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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了《常态化开展严重失信名单和高频失信行为名单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对国家按月回放的严重失信名单主体和高频失信行为名单主体开展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

聚焦两类主体,明确治理目标。治理工作主要针对两类失信主体:一是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主体(不包含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原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破产的企业);二是高频失信行为名单主体(近3年内受到10次(含)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企业)。通过精准画像,确保治理工作有的放矢。

治理目标直指“降比近零”。通过动态管理、定期分析,持续推动“减存量、控增量”,力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存续企业数量占存续企业总量的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高频失信行为名单主体中企业的数量占存续企业总量的比例趋近于零。

《方案》针对不同治理对象,明确退出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规范退出路径。严重失信名单主体可依据不同领域的严重失信名单主体修复条件开展治理退出,高频失信名单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在“信用中国”网站完成信用修复。

部门协同合作,形成治理闭环。按照“条块结合、两级协调、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治理格局。发改部门承担统筹推进职责,依托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定期开展治理成效分析,协调解决治理重点、难点,确保治理工作高效推进。法院机关牵头负责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治理工作,税务部门牵头负责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治理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治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被纳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治理工作和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主体治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高频失信企业治理工作,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物业高频失信企业治理工作,市场监管和数据管理(行政许可)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信息管理,协助做好失信企业退出市场工作,形成全域覆盖、各司其职的治理网络。

多措并举发力,务求长效实效。为保障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方案》提出了三点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失信名单治理工作,将其融入日常业务流程,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有序推进治理工作。二是健全协同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由发改部门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打破信息壁垒,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注重宣传引导,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全媒体传播矩阵,广泛宣传失信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加大对守信典型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