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集中参加国家信用修复培训规范推进信用修复工作提质增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的决策部署,推进《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4月1日正式实施,3月20日下午,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召开信用修复专题视频培训会,盐城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全市信用修复有关工作人员集中参加信用修复专题视频培训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及相关条线信用修复受理、审核工作人员参加。
本次视频培训会紧扣《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核心内容,对政策条款进行深度解读,详细讲解信用修复系统操作流程、审核规范等实操要点,明确(4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的工作要求和业务标准,为全市信用修复工作人员厘清工作思路、掌握业务技能提供了专业指导。参训人员认真聆听、仔细记录,深入领会培训精神,切实提升了对信用修复工作的理解和实操能力。
国家视频培训会结束后,盐城市随即召开市级信用修复工作部署会。市发改委信用处负责人在会上强调,做好全市信用修复工作,关键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关系,失信惩戒是为规范市场行为,信用修复是为给予改过机会,二者相辅相成,既要坚持惩戒力度不放松,又要畅通修复渠道,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二是处理好“信用中国”网站系统修复和“信用盐城”网站“信用修复一件事”的关系,做好两大平台的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数据互通、流程衔接,让市场主体“少跑腿、好办事”;三是处理好报送信息失信程度划分和报送时效性的关系,根据“轻微、一般、严重”失信信息分类标准,精准把握报送时限和处置要求,做到分类施策、高效处置,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四是处理好服务和履职的关系,既要强化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服务,又要严格履行审核职责,严把修复关口,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会议指出,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更是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制度安排,4月1日《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全国信用修复工作进入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做好盐城信用修复工作,既是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也是服务企业纾困解难、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现实需要。各相关单位要吃透政策标准,精准把握修复条件、程序及分类管理要求,熟练掌握信用修复系统全流程操作,强化协同联动,严格落实“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确保《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在盐城有效执行、取得实效,以高质量信用修复工作为盐城高质量发展注入信用动能。



